云南省晋宁至江川高速公路第二合同段
施工图设计工程地质勘察
合同书
合同编号:
委托方(甲方):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重庆江北地质工程勘察院
签约日期:2013年月日
云南省晋宁至江川高速公路第二合同段施工图设计
工程地质勘察合同书
甲方: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
乙方:重庆江北地质工程勘察院
甲方通过邀标议标方式将云南省晋宁至江川高速公路第二合同段施工图设计工程地质勘察任务委托给乙方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名称、地点
1、工程名称:云南省晋宁至江川高速公路第二合同段施工图设计工程地质勘察。
2、工程地点:云南省江川县。
二、委托工作量
1、工程范围:施工图设计第二合同段(BK29+500至终点)拟定的高速公路线位。
2、工作内容:按现行公路规范、规程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工程地质钻探、物探等详勘阶段勘察工作及工程资料整理、详勘报告等成果编制。
3、工期:2013年 9月25日至2013年11月20日。
三、勘察技术要求
勘察工作除应符合《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GC20-2011)、《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 D63-2007)、《公路隧道设计规范》(
JTGD70-2004)、《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G·E40-2007)等有关规程、规范外,还应满足甲方《云南省晋宁至江川高速公路工程地质勘察技术要求》之规定;根据本工程勘察工作的特点,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1、在利用原有地质成果基础上,开展工程地质修测、工程地质钻探、筑路材料调查及取样试验、简易勘探、静力触探、地面物探、声波测井等工作,查明影响拟定线路的工程地质条件,为分析、评价线路及各构筑物提供工程地质条件依据,编制详勘报告成果。
2、钻探工程管理及钻探资料编录
(1)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路基、桥隧、涵洞、挡墙等要求,按照布孔原则、桩号等布设钻探工程位置及孔深等,及开孔、终孔质量、数量的监督、管理,并与甲方代表共同解决施工中的相关事宜。
(2)乙方负责钻探工程野外资料的检查、复核,督促钻探施工人员做好钻探工程班报表记录,并督促技术人员及时完成钻探岩芯的编录。
(3)乙方负责钻探工程野外资料的检查、复核,勘探工作应满足《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技术规程》JGJ/T87-2012 的要求。
3、随勘察进程在出现新的重大地质情况时,乙方应根据需要随时用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补充工作量的增减意见,并经甲方同意后实施。
4、根据《云南省晋宁至江川高速公路工程地质勘察技术要求》,编制、提供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及相关附图、附表、附件,并对勘察成果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报告的质量负责。
5、随施工图设计进程需要,按施工图设计要求及时提供中间性资料,为施工图设计工作服务。
四、交付勘察报告的时间及内容
1、交付文件时间:
2013年9月25日至10月26日进场完成全部外野工作;10月12日至11月1日陆续提交中间资料; 11月10日提交送审稿;11月20日提交施工图设计阶段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最终按照甲方要求时间及格式提交报告(送审稿)和正式报告(最终稿)共拾贰套及电子版光盘两张给甲方。
由于业主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文件一律按甲方提供的样本格式及内容出版,并力求精美。
2、交付文件内容:
(1)根据设计要求交付中间资料,中间资料必须经由乙方总工办审查签字后提交,深度应满足初步设计需要。
(2)最终勘察文件内容按《勘察技术要求》及甲方提供的样本格式编制。
五、双方职责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路线地形平面图(1:10000、1:2000和1:500)及有关导线点坐标、水准点高程,并对资料、成果的准确性负责。
2、甲方应派出勘察现场管理组对其生产全过程进行质量跟踪、配合,指定专人确认乙方的钻探工作量及其它计费的实物工作量。
3、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延误工期,提交勘察成果的日期可以顺延。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返工,应由甲方负责乙方停工、返工费。
4、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支付勘察费用,包括预付款、进度款。
5、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支付勘察费。
6、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甲方应负的其它责任。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严格按有关规程、规范及技术要求按时完成野外勘察任务、提交勘察成果,并对提交成果资料承担终身技术责任。
2、乙方应严格遵照《云南省晋宁至江川高速公路工程地质勘察技术要求》进行勘察工作。
3、乙方在本勘察工程实施前,应针对《勘察技术要求》的条款编制《勘察大纲》,系统地从勘探计划、人员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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