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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计税-采购合同通用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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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






(本合同适用于一般计税项目)
合同编号:
材料类型:
甲方(采购方): 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供货方):
合同签订时间:
采购合同
甲方(采购方):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329号
法定代表人:左登宏
乙方(供应方):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等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向乙方购买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材料所用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第一条乙方按照甲方确认的下列采购清单,向甲方交货。
产品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产地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元)
税率(%)
税额(元)
价税合计(元)
备注
合计
注: “单价”为不含增值税单价,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3%或17%)。
1、采购清单报价为价税分离,报价中已经包括材料生产前准备、生产、包装、运输至甲方工地(含一切运费)、保护、装卸、存储、成品保护、安装所需辅材、调试、各项实验检验费、保险费、验收费、劳保基金、安全措施、技术指导支持、使用培训、质保期服务以及与有关的特殊要求等可能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在合同执行期内,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以上报价不论任何情况不予调整。
2、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材料的规格和功能配置等可能存在小幅变更,这些变更将在原有的要求之内(包括技术参数、功能、材质等),不构成调整价格的理由,材料的单价不予调整。
3、甲方有权按施工图纸及项目现场实际需要,单方书面要求增减采购量,无论采购量增或减,其单价以本合同采购清单为准,并按实际采购量结算。
4、采购清单数量为合同交货总量,如需分批交货,则每批交货数量以甲方书面、短信或电话通知为准。实际交货数量以甲方实际收到并经甲方书面验收合格的交货量为准,并以此为依据结算合同价款。
5、材料的详细技术规格及参数按以下约定:

第二条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第三条材料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及验收送检约定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未经使用并可正常使用的优等材料,质量和技术标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行业最新版本的有关标准及要求,并保证所提供的材料具备符合要求的安全认证和质量合格认证。材料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应符合甲方相关采购招标文件的要求,若材料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此导致的违约责任。
材料的包修期限为: ,包换期限为: ,包退期限为: ,以上三包期限均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材料验收必须以本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产地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如在乙方交货之前曾向甲方交付样品的,则乙方交付的材料,不但需满足第1条质量要求,并需达到样品的质量标准。材料品种、规格、型号、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及时将其搬离甲方现场,因此产生的任何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承担由此导致的违约责任。
3、乙方将材料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后,应及时向甲方申请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根据需要可单独或会同与该材料使用有关的设计、业主、监理等单位按本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并出具初步验收结果。如该在使用前需送当地质监站检测,则须将该材料抽样送检,由质监站出具质检报告,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4、对初步检验合格的材料,甲方予以接收,视为已交付;对初步检验不合格的,乙方应及时更换或补足,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5、在验收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
(1)所供材料的资料原件,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单、说明书、保修卡等。
(2)详细装箱(车)或发货单,注明材料内容、包装尺码及重量等。
(3)乙方所提交资料不符合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当批材料,所产生的延期交货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6、乙方材料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甲方有权拒收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损失概由乙方承担。甲方拒收材料或者解除合同后,损毁、丢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7、乙方须在每批材料送达前1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好验收准备。甲方提供下货场地,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指定现场代表验收。乙方负责运输及卸车,并按照甲方指定的地点码放整齐。在确认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后,甲方现场代表在乙方送货回执上签名确认验收日期。
甲方现场代表姓名: ,联系方式:
乙方现场负责人姓名: ,联系方式:
8、在乙方将材料交付甲方后,甲方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时,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认可质量问题或与甲方共同将材料送到甲乙双方共同指定国家或省市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测;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不予配合或甲乙双方不能共同指定同一国家或省市有资质鉴定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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