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双墩镇物华苑一期门面房出租项目
网络动态报价须知
各竞买人:
一、竞买人应仔细阅读本须知,凡参与本项目竞价的竞买人均视同已仔细阅读并理解了须知全部内容,同意其中各项约定和要求,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本须知仅对本次竞价有效。
三、标的物情况
(1)委托人:长丰县双墩镇人民政府;
(2)标的物情况:拟出租标的物位于物华苑小区1、2号楼,阜阳北路与濛河路交口西南侧。目前无租赁。物华苑小区已建成安置房面积约30万平方米,,小区配套有小学、幼儿园,周边有成熟小区北城世纪城二期,军港小区,花园社区等。具体情况见下表:
出租
标的物
层数
结构
建筑面积(㎡)
房屋
用途
租期(年)
免租金装修期
租金底价(元/年)
履约
保证金
竞价
保证金(元)
租金支付
物华苑小区1、2号楼,共18套
1-2层
框剪
约1518㎡,其中一层约706㎡,二层约812㎡
商业用房
3年
无
20元/㎡/月,低于租金低价不成交。
前三个月实际租金之和
22万
租金每12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
四、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外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租。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租。
五、意向承租人须在报名前提交竞价保证金
本项目竞价保证金为220000元。
缴纳方式为:现金缴款单、银行转账、电汇、银行汇票等。如竞价保证金缴纳方式为现金缴款单、银行转账、电汇方式的,报名时须提交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或复印件或等效件;如为银行汇票的,须提交原件。用现金缴款单或银行汇票方式的,应将原件交至财务部办理退款手续。成交后,受让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款可转为成交款,未成交的竞价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账户名称:长丰县招投标中心;
开户行:建设银行合肥双凤支行;
账号:34001465808052500486。
六、全面了解标的物相关情况。本标的物以现状移交,本中心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七、交易方式
本次竞价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2015年4月1日8:00始至2015年4月24日10:00止为网络动态报价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竞价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承租人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现有最高有效报价。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承租人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标的每轮加价幅度:/㎡/月或其整数倍。限时报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承租候选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承租候选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报价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
八、清算及移交承租后续人须按本须知要求在2015年5月7日前向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首期租金(首期租金=12*1518*中标价)、履约保证金及产权交易服务费。如承租候选人不能按期付清上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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