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良药房工作规范
(2005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参照国际上通行的管理模式和我国医院药学发展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相关配套法规、文件,编写本规范。本规范在政府指导下为医疗机构药剂科(部)和社会药房开展高水平临床药学工作提供参考。
第二条医疗机构药剂科(部)或社会药房是药品使用的重要环节,必须提供符合伦理和职业标准的药学服务,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第三条药师是医疗保健团队中的重要成员,其作用是及时准确地调配处方,提供质量合格的药品,以满足临床用药及患者的需要。其中,临床药师更加密切联系临床、直接面对患者,并与其他医务工作者合作,促进科学、合理用药,提供药学专业服务。
第四条医疗机构药剂科(部)应达到如下目标,社会药房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条款:
由具有任职资格的药师提供以下各项专业化服务,以满足患者和公众以及其他医务工作者的需求,并不断推动从业者自身发展。
(一)通过建立和改进职业伦理学、制定教育和药学服务标准,确保提供高质量的专业化服务;
(二)开展和配合医疗机构的科学研究工作;
(三)通过与其他医务工作者进行信息交流,宣传和提供药学知识。
第五条为了达到这些目标,药师应不断扩展和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
(二)建立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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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使用药品,提高医疗质量,改善患者的生活质量。
(三)对药学服务进行有效的管理和评价;
(四)确保药品质量,提供符合治疗需要的药品和全面的信息;
(五)开展药物应用研究,参与药物治疗学的临床研究;
(六)承担教学任务,开展继续教育和学术交流;
(七)建立药学服务的质量保证体系;
(八)逐步建立和完善临床药师和执业药师制度;
第六条本规范对医疗机构药剂科(部)和社会药房的药学服务提供工作规范。然而,由于各项改革进展不一,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应用的范围取决于医疗机构药剂科(部)和社会药房现有的资源及所能提供的服务形式,并需逐步完善、提高。本规范将根据需要修订。
第二章人员、职责与服务礼仪
第七条专业基础
(一)药房工作是医疗服务中重要的环节,药学工作人员在保证患者药品供应的同时,还需要提供广泛的药学技术服务,因此药房必须有适应工作需要的,经过良好药学专业教育的员工队伍。药师依法取得相关任职资格后,方可从事药房专业技术工作;其他人员可以从事药房的非专业事务工作,以利于提高专业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人员结构为,药房主任、部门负责人、药师、其他辅助人员。
(三)药房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足够数量的各级药学技术人员和其他辅助人员;负责人应根据药房规模大小和部门设置,人员配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保证药学服务质量。
(四)药房主任职责
,制定经过努力可以达到的目标。
,招聘和科学配备药学专业人员及辅助人员。对各级药师确立岗位和岗位责任及权利。进行工作检查、业绩考评、科学管理、激励员工、有效沟通和培训教育。
,各项标准操作规程应切实可行,并确保药师及其他辅助人员能够熟练掌握。
,为各工作岗位配备必要的专业设备。
,应有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的应对预案。
,工作记录或工作文件按要求进行保存。
,如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管理。确保上级药师对下级药师的指导,非药学技术人员不得参加有药学专业技术要求的岗位工作。
、法规的要求。药房工作人员要遵循职业道德和伦理学原则(参见第十九章)。
第八条着装与服务礼仪
(一)适合行业特点的整洁着装和良好的礼仪能使服务对象产生健康愉悦的情绪,对药房工作人员的工作产生认同感,同时也能树立药师的职业形象,提高药房的服务质量。
(二)药房工作人员着装应符合各自机构的着装标准,具有医药卫生服务行业特点。药师应着干净整洁的工作衣(白色或浅色装)上岗,佩戴清晰的标牌。定期换洗工作服。
(三)药学工作人员服务礼仪
、整洁,符合职业要求。
、坐姿要符合工作场地和服务对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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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礼貌地接、打电话。
、态度和蔼、亲切自然地接待患者。不得以衣貌取人,不使用让人感觉不尊重的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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