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抑或“恶”
【摘要】个体的道德实践是出于保持自身行为善的一种内在的精神需求。善是一切道德实践得以可能和道德规范得以生成的价值前提。道德实践是一种建立在道德自足基础上的价值选择。德育的价值使命在于使人养成对其内在固有美善法则的价值选择。然而在道德价值上我们应如何选择,又应如何判断价值实现。本文将从道德哲学的角度进行分析。
【关键词】道德教育;道德悖论;价值选择;价值实现
在道德哲学领域,研究者把“道德行为的选择和道德价值实现的结果同时出现善与恶两种截然不同的特殊情况称作道德悖论问题。”当下在我们高度赞扬故事中人物“善”的同时,时常忽略甚至无视“恶”情况的出现。例如,一个不会游泳的青年为救一个溺水孩童不惜跳下水;救助弱势群体的善举,可能会造就两方面恶果:;。
在我们以为善之时,却对社会带来了恶的结果。所谓道德悖论就是同一道德价值实现出现两种结果,它既是道德的又是不道德的。它反映的是道德行为选择和价值实现结果中同时出现的两个对立现象。
一、道德学中善恶好坏概念的混淆
1、何为善
康德认为,世界上只有善良意志是唯一的善,是无条件的。明智、勇敢、财富、幸福等,从多方面看无疑是善,但从某些特定方向去看却是极大的恶。善并不是因它所促成的事物而善,也不是因其期望的事物而善,它是自在的善。善往往是责任的体现。康德分析了三种行为:和责任相抵触的合乎责任的行为,但是由于另外的爱好所驱动的(商人童叟无欺);合乎责任并且有直接的爱好去做的行为(保全自己的生命)。康德由此得出道德的第一个命题:只有出于责任的行为才具有道德价值;第二个命题:一个出于责任的行为,其道德价值不取决于所要实现的意图,而取决于行为的准则;第三个命题:责任是由于敬重规律而产生的行为必要性。
2、善恶福祸概念混淆
善和快乐相结合,而恶则与造成痛苦的东西相联系。在康德看来,善恶不由个别主体感觉来评判,而是按照普遍传达的概念,通过理性去判断。善恶、祸福的概念大相径庭,福祸代表着人快乐、痛苦的状态,而善恶却与人的意志有关,善恶需靠理性判断。康德举例:一个人接受外科手术,毫无疑问会把手术看成是一种祸或苦,但他以及其他任何一个人都应理性地把手术理解为善的。
由于自然秉性限制,人不可抗拒的就是维护自身利益,考量自己的福和苦。但人具有理性的更高目的除此之外,是把本就是善和恶的东西纳入其中综合考虑,并能完全区分这两种评判。如果人的理性只是用来考虑一些动物本能就可完成的事情的话,那人就是一种意义不大的存在者。
二、美善法则是道德的价值核心
康德曾说:“有两样东西,我们愈经常愈持久地加以思索,它们就会愈使心灵充满始终新鲜和不断增长的景仰和敬畏:在我之上的星空和居我心中的道德法则。”
我们“行为全部道德价值的本质性东西取决于如下一点:道德法则直接决定意志。倘若意志决定虽然也合乎道德法则而发生,但仅仅借助于必须被设定的某种情感,而不论其为何种类型,因此这种情感成了意志充分的决定根据,从而意志决定不是为了法则发生的,于是行为虽然包含合法性,却不包含道德性。”即依据内在情感而引发道德行为。康德断言:“人的行为的道德价值不取决于行为是否合乎责任,而在于它是否出于责任。”实则就是在讲“出于爱的责任”。只有“道德之爱”被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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