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关系
一、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联系
(一)根本目标一致
会计职业道德是通过调整会计职业活动中的各种经济利益关系维护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更好地为单位、为国家聚财、理财、用财、生财,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会计法律制度是通过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的行为规范来维护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从而也达到为单位利益和国家利益更好地聚财、理财、用财、生财的目的,更好地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根本任务相同
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法律制度都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工具,都是规范和加强会计工作,搞好会计管理、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的管理手段,任务都是为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的。
(三)调整对象相同
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法律制度都是会计行为规范,都是调整在会计工作领域中人与人之间相互的会计关系,都是规范会计工作主体的会计行为的。
(四)反映的意志相同
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法律制度都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反映的都是以执政党为代表的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共同的国家意志和利益,都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要求的会计行为规范。
二、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区别
(一)性质不同
会计法律制度是国家会计政策法律化的表现形式,充分体现了统治阶级在会计活动中的愿望和意志,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是约束和调整会计从业人员的最基本的要求,是通过国家机器强制执行,具有很强的他律性。而会计职业道德并不都是统治阶级的愿望与意志,很多来自于职业习惯和约定俗成,主要依靠社会舆论和会计从业人员的自觉性,自愿执行,基本上是非强制性的,具有很强的自律性。
(二)作用范围不同
会计法律制度侧重于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及其结果,具有较强的客观性。会计职业道德不仅要求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还要求调整会计人员内在的精神世界,着重要求的是会计人员动机的善良、高尚和纯洁,具有较强的主观性。
(三)表现形式不同
会计法律制度一般表现为禁止性规范和命令性规范,对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行为应视其后果进行禁止性追究,并视情节轻重而给予经济制裁、行政制裁甚至追究刑事责任。而会计职业道德的表现形式既有明确的成文的规定,也有不成文的规范,尤其是那些较高层次的会计职业道德,存在于人们的意识和信念之中,并无具体的表现形式,它依靠社会舆论、道德教育、传统习俗和道德评价来实现。
(四)实施保障机制不同
会计法律制度有一套实施保障机制,这种保障机制不仅体现在其法律规范的内容中具有明确的制裁和处罚条款,而且体现在设有与之相配合的权威的制裁和审判机关,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而会计职业道德既有国家法律的相应要求,又需要会计人员的自觉遵守。当人们对会计职业道德上的权利与义务发生争议时,并没有权威机构对其中的是非曲直明确作出裁定,或者即使有裁定也是舆论性质的,缺乏权威机构对裁定执行的保障。
三、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相互作用
(一)作用上相互补充
在规范会计行为中,会计法律制度的强制功能和会计职业道德的教化功能是相互补充的。会计行为不可能都由会计法律制度进行规范,不需要或不宜由会计法律制度进行规范的行为,可以通过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来实现。会计法律只能对会计人员不得违法的行为作出规定,不宜对他们如何勤勉敬业、提高技能、强化服务等提出具体要求。因此,在规范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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