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非物质文化遗产.doc上海市普陀区非物质文化遗产
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传承人姓名:
项目保护单位:
上海市普陀区文化局印制
二○一三年三月
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
一、注意事项
(一)封面中“项目类别”及“项目名称”应按已公布的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类别及名称正确填写,项目类别分别为:
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民间文学、杂技与竞技、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民俗。
(二)表格一律用电脑填写并打印,内容应准确无误,不得弄虚作假。
二、填表说明
(一)“荣誉称号”栏目中,填写传承人曾获得的荣誉称号,如“民间工艺大师”等,如没有,可不填。
(二)“个人简历”栏目中,简要填写传承人的工作、学习情况。“传承谱系”栏目中,填写项目清晰的传承脉络。
(三)“学习与实践经历”栏目中,应填写传承人在学习传艺,履行传承义务等方面的情况。“技艺特点”栏目中,应填写传承人在该项目领域里独特的技艺表现形式等。
(四)“个人成就”栏目中,应填写传承人所获得的奖励、表彰及成果;“持有该项目的相关实物、资料情况”栏目应填写传承人所拥有的与项目相关的珍贵实物、资料;在“照片及音像资料目录”栏目中填写随同推荐表附带的资料清单,如没有附带相关照片及音像资料,可不填。
(五)在“本人申请意见”栏目中应填写本人愿意作为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人选;“项目保护单位意见”须加盖项目保护单位公章。
(七)在“区县专家小组评议意见”栏目中,应填写专家评议意见;在“区县专家小组名单”栏目中应填写专家“姓名”、“性别”、“年龄”、“专业”、“职称”等个人信息。
(八)推荐项目属于区县保护项目的,在“区县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意见”栏目中加盖区县级文化行政部门的公章;推荐项目不属于区县保护项目的,在“上级主管单位审核意见”栏目中加盖上级主管单位公章,两个栏目不要都填写。
姓名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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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职业
职务职称
荣誉称号
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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