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位爱卿
该上朝了
强奸罪
1、强奸罪的概念
2、强奸罪犯罪构成(主要特征)
3、强奸罪的刑事处罚
概念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或者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行为。
构成要件之客体
本罪客体是:
女性的性自由权利和幼女的身心健康权利
1、性自由权利包括自愿同意权和自愿拒绝权
2、对象:妇女和幼女
构成要件之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要件是:
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性交,或者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暴力手段:
直接对被害妇女的人身采用殴打、捆绑、强拉硬拽等手段。
胁迫手段:
对被害妇女采用威胁、恐吓等无形的精神强制手段
其他手段:
指采用暴力、威胁以外的使被害妇女难以反抗的手段,如:麻醉、利用迷信等
构成要件之主体和主观方面
本罪主体为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但女性可构成本罪的教唆犯和帮助犯。
本罪主观方面为故意
强奸罪是否既遂的认定
①、一般情况下是以“插入”为认定标准的
②、如果强奸的是幼女,则以“接触”为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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