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细则
时间: 2013-11-21 16:07:00 访问次数:640
为紧密配合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加速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培养一批若干年后国家建设所需各行各业拔尖创新人才,促进我校与国外知名大学的合作与交流,贯彻实施国家留学基金委2014年的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方案,特制定我校具体实施办法。
2014年我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签约派出名额为30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人数不限,欢迎我校研究生积极申报。
一、选派原则
,有序派出优秀研究生。
“三个一流”原则,派出最优秀的学生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一流院校,师从一流专业导师。不包含港、澳、台等地区的院校。
3. 各学院选拔的学生派往的国外学科专业应为国家重点选派的领域: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生命、空间、海洋、纳米及新材料等战略领域,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我校各专业均在选派范围之内。
4. 各学院选拔的学生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或国际知名研究所、实验室,国别不限。
二、选派的类别和期限
(攻读博士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最好为双方联合科研课题):6-24个月。
鼓励联合培养博士生在双方高校协议的基础上获得联合博士学位(joint degree)或者双博士学位(double degree);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地国家的学制为准;资助年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
3、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选派对象:艺术类专业优秀在校学生
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具体留学期限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联合培养博士生(在学期间赴国外进行课程学习):6—24个月
申请人除须按照《关于准备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国内学生类申请人用)》准备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Chuguo/
音乐专业须提交能反映本人最好水准的作品CD(不同时期、不同题材);美术专业须提交本人作品CD或资料册(至少20幅),其中包括素描、色彩等方面,并注明尺寸和使用材料;舞蹈专业须提交本人作品CD。请不要提交作品原件及录像带,并保证CD的质量。所提交作品恕不退还。申请人的影像资料须印制成册或刻录光盘,并在资料册封面或光盘正面标注申请人推荐单位及姓名(一式三份,一份交由研究生院留存,两份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
三、申请人条件
1. 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 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学习能力,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外语水平符合国外院校的语言要求;
3. 我校全日制非定向在读学生(委培、定向不予考虑);
5. 对选拔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具体项目规定执行;
6. 不包括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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