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国家电网公司变电(直流)设备检修管理规定.doc国家电网公司
变电(直流)设备检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变电(直流)设备检修工作,确保检修质量和安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变电(直流)设备检修管理包括常规检修和故障抢修。
第三条公司 750kV 及以下电压等级变电站采用状态检修方式;直流换流站和特高压交流变电站采用每年定期检修方式。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及所属各级单位(含全资、控股、代管单位)交流变电站和直流换流站的设备检修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国网运维检修部(运维检修部以下简称“运检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组织制定变电(直流)设备检修相关管理规定;
(二)负责协调跨省检修资源,组织跨省支援;
(三)负责督促并指导开展特高压交流站、直流换流站等重大
(四)负责对省公司检修、抢修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五)负责与国调中心协调设备停电计划安排。
第六条省公司运检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上级管理部门颁发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管理规范;
(二)负责协调省内检修资源,组织省内支援;
(三)负责组织变电(直流)设备重大设备故障抢修、分析工作;
(四)负责审查所辖变电(直流)设备检修计划及检修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五)负责对省检修公司、地(市)公司检修、抢修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六)负责与相应调控中心协调设备停电计划安排。
第七条省检修公司、地(市)公司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上级管理部门颁发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管理规范;
(二)负责编制检修方案,组织检修项目的实施、验收和总结;
(三)负责编制故障抢修预案,开展故障抢修,组织编写故障分析报告。
(四)负责开展变电(直流)设备状态评价;
(五)负责编制并上报所辖变电(直流)设备停电检修计划;
第八条检修班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技术标准;
(二)根据变电(直流)设备状态评价结果,提出检修项目需求和计划;
(三)负责检修项目现场勘查、编制方案、检修实施、分析总结;
(四)负责变电(直流)设备备品备件和检修工器具管理,定期对抢修装备进行检查维护;
(五)按照抢修预案开展设备故障抢修,编制故障分析报告。
第三章检修计划
第九条检修项目要求:
(一)停电检修包括检修和试验。检修和试验项目应依据相关规程、设备状态评价意见、厂家要求并结合设备运行实际情况提出;
(二)检修和试验应符合相关规程和设备维护说明书要求,不得漏项,不得超期;
(三)新设备(或进行过解体检修的设备)应参照相关试验规程要求开展检修和例行试验工作。新设备投运满 1 年(220kV 及以上)或满 1-2 年(110kV 及以下),以及停运 6 个月以上重新投运前的设备,应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例行检修和试验,必要时进行诊断性试验;
(四)特殊情况下超期检修试验时应开展设备状态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为“正常状态”的设备可适当延期,220kV 及以上需经省公司运检部批准,110kV及以下须经地(市)公司运检部批准。第十条检修计划的编制审核要求:
(一)运维单位负责检修计划的提出和编制。特高压交流站和直流换流站编制年度检修计划;常规变电站根据状态检修评价结果综合制定检修策略,统筹考虑基建、技改、大修工程项目的实施,编制年度状态检修计划;
(二)每年10月30日前,运维单位将下一年度(状态)检修计划及编制说明书报直管运检部门审核,向相应调控中心上报年度停电计划申请。特高压交流站和直流换流站编制年度检修计划经审核后,于每年1月31日前报国网运检部备案;
(三)年度(状态)检修计划(见附件 1)内容应包括设备名称、编号、厂家、上次检修时间及内容、本次检修时间及内容、下次检修时间等。
第十一条年度(状态)检修计划经批准后,现场要严格执行,若因故要求调整检修设备或需要增减重大特殊项目,按照设备管辖权限,应履行逐级申报和批准手续。直流换流站和特高压交流设备检修须由省公司运检部申报,经国网运检部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检修准备
第十二条年度(状态)检修计划一经批准,运维单位应及时做好检修计划的落实工作,细化工作内容,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第十三条年度检修前一个月,运维单位编制完成检修工作方案(见附件2),方案包括检修工作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检修项目、技改项目、消缺项目、进度安排、备品备件准备等内容。并根据调控中心要求报送审核材料,办理月度停电申请。
第十四条检修前 20 天,运维单位应组织完成检修作业指导书、消缺方案、技改工程施工方案和特殊性检修方案的编制、审批,并组织检修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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