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地震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编制目的
编制依据
适用范围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地震应急指挥系统框架
专业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地震应急工作机构框架
地震应急组织体系框架
3.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管理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
地震应急响应级别设定
地震应急分级响应框架
地震应急事权划分
4. 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
灾情报送和处理
应急启动
应急指挥
应急行动
应急结束及后期处置
调查和总结
5. 临震应急响应
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
实施临震应急响应
临震预警与紧急疏散
临震应急响应结束
6.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反应
有感地震应急反应
地震谣传应急反应
毗邻地震应急反应
7. 应急准备
应急指挥机构建设
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应急物资与资金储备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宣传培训与演练
8. 保障措施
通信与信息保障
抢险装备保障
应急力量保障
交通运输保障
安全防护保障
经费物资保障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宣传培训和演练保障
9. 附则
预案管理更新及实施时间
名词术语定义
奖励与责任追究
制订与解释部门
10. 附录
地震应急处置程序流程图
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临震应急响应流程图
有感地震应急响应流程图
地震谣传误传平息流程图
东阳市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编制目的
为规范地震应急处置程序, “依法、科学、统一”进行和“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抗震救灾工作,提高应对地震灾害能力,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浙江省地震应急预案》、《金华市地震应急预案》和《东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工作原则
(1)政府统一领导原则。市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地震应急管理工作。在地震应急工作中,指挥和协调全市的抗震救灾。
(2)分级管理原则。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由地震事件发生地县(市、区)政府负责统一领导,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紧密配合;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由金华市政府统一领导;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受省政府、国务院统一领导。
(3)属地管理为主原则。各级政府是处置所属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驻当地的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其中包括隶属上级政府管辖的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以及进入当地参加抗震救灾工作的救援队伍或救助团体,均要服从当地政府及其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
(4)以人为本原则。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地震应急处置中要以人为本、快速反应、密切协同、有效保障,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地震灾害,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救援与救灾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若干专业工作组。指挥部设在市政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各专业工作组设在牵头单位。
总指挥: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主任、科技局局领导、市人武部领导)
成员单位:市科技局、市人武部、驻东武警部队、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办、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人防办、市安监局、市供销社、市市场监管局、市供电公司、市气象局、东阳日报社、市广电台等单位。
抗震救灾指挥部职责
(1)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
(2)分析判断震情、灾情及地震趋势,确定应急工作方案和应急规模;
(3)部署和组织各地、各有关单位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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