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十六种行为规范.ppt驾驶员行车十六种习惯
行为规范
新疆运输事业部
安全是发展的“红线”,是幸福的底线!
安全生产“红线”就是高压线、最高的责任线。在维护人的生命安全面前,全体驾驶员必须以“最高”的意识,履行“最高”的职责。
然而,生产经营活动场所点多面广,不安全因素活跃,安全隐患层出不穷,驾驶员的不良习惯直接危害行车安全,危及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同时,影响车辆使用寿命,造成车辆早期损坏。为杜绝和减少事故事件、违规违纪的行为发生,严守安全生产“红线”,自觉养成良好的操作习惯,规范行车行为,切实做好防御性安全驾驶工作。下面就十六种驾驶员常常容易被忽视行为与大家进行探讨:
一、车辆设备完整性规范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道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二、驾驶员安全行为规范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道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三、道路通行规范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道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 。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道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二)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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