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1:
二O一一年平邑县“体彩杯“小学生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
主办单位
平邑县教育体育局
二、协办单位
平邑县体育运动中心
三、参加单位
各小学
四、比赛时间
2011年5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比赛地点
平邑赛博中学
六、竞赛分组
男子小学组、女子小学组
七、竞赛项目
1、男子小学组:6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跳高、跳远、铅球、4×100米接力共九项。
2、女子小学组:6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跳高、跳远、铅球、4×100米接力共九项。
八、参加办法
⑴每个代表队可报领队1人,男女运动员各5人,教练员1人。
⑵每个运动员限报二项,每项每单位限报二人,另外可兼报接力。
九、运动员条件
⑴运动员必须是思想进步、学习努力、品行端正,具有本校正式学籍的小学在校就读的学生,年龄不超过13周岁,虽有正式学籍但在外借读的学生不允许参加比赛;留级学生不允许参加比赛。
⑵各代表队运动员的资格,由各学校负责。比赛中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者、冒名顶者,一经查实除取消其比赛资格和获奖名次外,从本队团体总分中扣20分,并取消该校下一年度参赛资格。
十、竞赛办法
⑴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田径竞赛规则。
⑵各项目根据报名人数多少决定赛次,各赛次的参加者由前一次的名次或成绩决定。
⑶不足录取名次比赛,有几名取几名。
十一、计分与奖励办法
⑴团体
小学组按男女得分之和,奖励前八名。
如遇积分相等,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以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2、本次竞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先进集体(名额、办法另定)。
⑵个人
各单项均按成绩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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