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一般程序(重大案件.doc湛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一般程序(重大案件)流程图
日常执法巡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检举、投诉,上级机关交办和其他行政机关移交处理的违法行为
能确认违法主体、违法事实的,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事态紧急,对可能造成或已造成危害或流动性大的违法案件,应立即组织现场调查并于24小时内补办立案手续
填写《立案审批登记表》,报分局审批立案
调查取证:1、制作现场记实,拍摄现场照片,取得书证、物证、鉴定结论等相关证据;2、制作《询问笔录》及《勘验检查笔录》;3、证据暂扣或者先行登记保存;4、复印并核对当事人营业执照、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建设批准材料等;5、其他。
超越职权范围的经分局负责人批准后填写《案件移送函》送相关部门签收,相关资料存档
调查结束,案件承办人填制《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提出明确具体的处理意见,连同案卷材料,逐级上报分局局长、市局行政执法科、法制教育科审核。
重大、复杂案件召集重大案件
审查领导小组成员开会研究决定
市局领导审批
决定予以行政处罚的
违法情节轻微,依法可以不予处罚的
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送达,说明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不予处罚
符合听证程序,(按《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执行),当事人提出申请。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制作笔录
放弃申辩或听证据
进入听证程序序
复核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
案卷报分局局长审批结案
执行
分局立卷、归档、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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