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松山湖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为加强松山湖中小学(不含高中,下同)、幼儿园2015年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工作流程、完善服务水平,现制定2015年松山湖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明确招生对象、招生范围、报名要求等事项。
一、指导思想
本招生方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及《东莞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等规定,遵循公开、平等及兼顾经济发展的原则。
二、招生安排
(一)招生对象
,要求2012年8月31日(含)之前出生;幼儿园中班学童,要求2011年8月31日(含)之前出生。
:要求2009年8月31日(含)之前出生且未在小学就读过;
(即已完成小学学业);
:小学二年级至五年级学生;初中二年级学生,申请入读学校包括松山湖南方外国语学校和松山湖莞美学校。本次招生不受理园区内转学(即已在园区学校就读的学生转学到园区的另一所学校)。
(二)招生要求
符合报读的适龄学童有A、B、C类,其中C类人员仅申请中小学。具体要求为:
A类,松山湖户籍适龄学童,要求适龄学童的户籍在松山湖;
B类,松山湖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适龄子女,分以下几种情况:
B-1:园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适龄子女。
B-2:入园企业或其它非企业单位(个体经营者除外)工作人员的子女,此类人员分别对所在单位和申请者本人均有要求。
对所在单位要求为:
2015年度正常营业且2014年度在松山湖纳税2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企业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没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对申请者要求2014年度在松山湖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他要求分别如下:
(1)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要求工商登记的变更时间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
(2)申请人为中高层管理人员,要求所服务单位2014年度在松山湖纳税200万元人民币以上(购地企业还需达到税收贡献标准20万元人民币/亩以上),且在该企业工作时间超过半年(截至2015年5月31日,下同)。纳税额达不到上述要求的管理人员参照第(3)条骨干人员申请;
(3)申请人为骨干人员,要求获得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其中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以上者,要求在该企业连续工作时间超过半年;本科学历(或学位)者,在该企业连续工作超过2年(含);大专学历者,在该企业连续工作超过5年(含);中专(或高中)学历者,在该企业连续工作超过8年(含)。
B--2类条件的人员或企业但符合《东莞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第三条的高层次人才和第四条所列企业的人员,副高级以上职称或者获得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员,以及落户松山湖的市三重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
B-(要求2014年度在松山湖纳税20万元人民币以上),要求工商登记的变更时间截止到
2014年12月31日;。
C类,新莞人适龄学童。父母一方服务地在松山湖但达不到B类条件的新莞人,或者父母在松山湖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的新莞人,按照《2015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申请。
(注:C类学童按积分高低顺序安排入读,今年计划安排小学一年级学位25人,初中一年级学位15人,小学二、三、四年级各2人,申请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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