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钢不锈自动化公司批准:2009年05月10日
技术标准规范生效:2009年05月10日
料斗秤检定/校准技术规范修改码:A/1
编码: ZDH-JSBZGF-1-09-04
1、目的
为了规范使用“无砝码校准装置”对料斗秤进行检定/校准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技术规范。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用“无砝码校准装置”对普通准确度级Ⅵ料斗电子秤的首次检定、随后检定和使用中的检验。
3、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 539-1997 《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
4、术语
首次检定:
对从未检定过的衡器所进行的检定。包括新安装和新制造的衡器。
随后检定:
首次检定后的检定。包括周期性检定,修理后的检定以及有效期未到前根据使用单位的要求的校准。
使用中检验:
检验在有效期范围内的秤是否符合检定计量检定规程的要求,是否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它是一种监督性检验,也可以叫比对校验。其原校准证书仍保持不变。
5、主要技术要求
普通准确度级:标志IIII 。
校准分度值:用e表示。它与实际分度值d不相等(由于炼钢生产工艺的要求,主控计算机显示画面的实际分度值d=1kg),即:e≠d。
校准分度数:用n表示。满量程= e×n。
编制/修改:王海忠审核:卢海宁批准:郝俊宇
编码:ZDH-JSBZGF-1-09-04 料斗秤检定校准技术规范 A/1
准确度级
校准分度值
校准分度数=满量程/校准分度值
最小秤量
最小
最大
普通 IIII
5g≦e
100
1000
10e
分度值越小,分度数越大, 精度越高
最大称量: 电子秤不计皮重,在正常称量范围内所能称量的最大的载荷。
最小称量: 电子秤的下限值,在低于该值时会出现一个相对误差。
安全载荷: 正常称量范围120%
.额定载荷: 正常称量范围。
允许误差: 某一等级或某一称量段检定/校准时允许的最大偏差。
加载或卸载时的最大允许误差
载重(m)以校准分度值(e)表示单位
最大允许误差(mpe)
首次检定
随后校准
使用中检验
0≦m≦50
±
±
±
50<m≦200
±
±
±
200<m≦1 000
±
±
±
从上表可知
使用中检验的最大允许误差是首次检定最大允许误差的2倍为标准。
不管称量结果如何变化,任何一次称量结果的误差均不应超出该秤的最大允许误差。
对同一载荷多次称量的示值之差,不应超出该秤的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
零点跟踪:
当没有载荷在秤上时,仪表应显示为零,但实际上,因为外界温度、风力、射频、噪音、振动等环境的变化以及内部元器件的变化,仪表显示常常不是零,而出现零点漂移;另外,当有少量称重物散落在秤体上时,仪表的示值也会出现,所以要对这些微小的变化进行
修正,使显示值保持为零。
编制/修改:王海忠审核:卢海宁批准:郝俊宇
编码:ZDH-JSBZGF-1-09-04 料斗秤检定校准技术规范 A/1
5、校准
外观检查:
对秤目测检查计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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