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建设和会计制度改革.doc会计准则建设和会计制度改革|第1
... 会计准则建设回顾
90年代初,中国就提出了建立中国会计准则体系这一会计核算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并制定了实现总体目标的两步走战略。总体目标是,建立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在内的、既与国际会计惯例相协调又体现中国国情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两步走战略是,第一步实现计划经济会计模式向市场经济会计模式的转换;在此基础上,紧紧围绕改革开放的进程,制定《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通过若干年的努力,最终建立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实现第二步战略目标。 1993年7月1日开始,中国施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与其相配套的行业会计制度,标志着第一步战略目标的实现。同时,具体准则的研究草拟工作也逐步推进。到1996年初,发布了30多个具体准则征求意见稿。并从1997年开始陆续定稿发布。1997年上半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1998年连续发布了7个具体准,即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债务重组、收入、投资、建造合同以及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在以上8个具体准则中,现金流量表和债务重组两个准则在全国所有企业施行,其他准则暂在上市公司施行。
具体会计准则的最新发展
1999年6月28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定于2000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企业施行。该准则所要解决的是交易双方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这种交易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补价。同时规定,补价占交易规模比重不超过25%的,均认定为非货币性交易。该准则将非货币性资产分为两类,即待售资产和非待售资产。为出售而持有的资产称为待售资产,如库存商品、短期股票投资、不准备持有至到期日的债券投资。除待售资产之外的非货币性资产为非待售资产。在此基础上,将非货币性交易分为同类非货币性交易和非同类非货币性交易。待售资产与待售资产相交换、非待售资产与非待售资产相交换认定为同类非货币性交易;待售资产与非待售资产相交换认定为非同类非货币性交易。
对于同类非货币性交易,原则上不确认交易损益,按换出资产的帐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孰低作为换入资产的入帐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低于其帐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类非货币性交易中,如果收到补价,且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帐面价值,则以补价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为基础,确认收益。交易收益=补价
—(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按货币性交易的核算原则加以确认,换入资产按公允价值入帐,确认交易损益。
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和已经发布的9个会计准则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会计规范。针对境内外上市公司的不同情况,《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对境内外上市公司的会计政策体现了一定差别。主要表现在,境外上市公司、香港上市公司以及在境内发行外资股的公司,短期投资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对存货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对长期投资提取减值准备,对应收款,由公司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提取方法和提取比例。其他上市公司可以采用以上会计政策,但并不强制要求如此。10月份,财政部又作出补充规定,要求其他上市公司以及没有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都采用以上会计政策。这就使境内外上市公司以及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在许多重大会计问题上统一了会计政策。1999年对于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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