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增值税申报流程简介
一、概述
这里所称的外贸公司特指专门从事跨境国际贸易
的专业型外贸企业,在出口退税政策方面适用“免、
退”税处理方法,除国家另有政策规定以外,对其
出口货物已征或应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均予以退
还或免征。
二、企业销售情况概况
外贸企业的销售以跨境国际贸易为主,可以按其出
口货物的退免税状况不同分为四种情况:
1、出口免税并按规定享受退税;
2、出口免税但无退税;
3、零退税率;
4、出口视同内销。
三、不同退免税状况的税务处理
不同的退免税状况既影响着对具体增值税政策的适
用,也影响着申报的具体操作。
对第1、2种状况,其进项增值税发票仅是作为退税
凭证,不得作为抵扣凭证。
对第3种状况,与内销处理一致,销项征税,因此其
进项增值税发票允许参与抵扣。
对第4种状况,在具体出现时补提销项税额,同时原
先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通过办理《外贸企业出口视
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参与抵扣。
四、申报步骤
总体来说,增值税的申报是一个逐步由明细向汇总
过渡的流程,类似于财务处理中的
明细帐总帐报表这样一个流程。
步骤一:已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处理;
步骤二:完成抵扣联明细和存根联明细,即附表三
和附表四;
步骤三:完成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和本期进项税额明
细,即附表一和附表二,以及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
扣情况表和抵扣明细表;
步骤四:完成申报主表和相关财务报表;
步骤五:完成全申报及扣款(如有税款)。
步骤一:已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处理
按照目前的政策规定,企业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必须进行扫描认证,但在增值税申报时,附表三
(抵扣联明细)是自动将认证系统中本月实际认证
通过的全部发票数据进行了导入,且默认为全部参
与当期抵扣,但是对于外贸公司而言,绝大部分甚
至全部的购进商品均是用于出口,因此其进项税额
按税法规定不允许进行抵扣。
很多外贸企业在以往的申报过程中,往往是通过附
表二(进项税额明细)第14栏“免税货物用”作进项
转出,只输入一个总金额,使该部分进项税额不参
与抵扣,但实际上,这一做法是错误的,不符合税
法规定和申报表的填制要求。
第一、“免税货物用”这一栏不得包括免抵退办法出
口货物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第二、如此操作后,在附表三(抵扣联明细)中,
单张发票的抵扣信息仍然显示为“抵”,意为参与抵
扣,从而无法与附表二的数据相一致。
这样一来,就导致同一份专用发票既出现在抵扣数
据中,又出现在退税数据中,产生了“一票两用”的
现象。
正确的操作应为:1)在附表三(抵扣联明细)中导
入当期全部认证通过的进项发票数据,此时不用“提
交”;
如果进行了提交,那么继续往下操作时会出现以下
提示,只要把已提交的附表三作废,重新开始即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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