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人保职〔2015〕2号
关于开展苏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2014
年度办学能力和诚信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市、吴江区、吴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区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完善办学条件,提高培训质量,引导我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依法和诚信办学、稳步发展。现将开展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2014年度办学能力和诚信评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及完成时间
(一)评估对象:凡2014年6月30日前经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建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二)完成时间:评估材料上报截止时间2015年1月30日,逾期不候。
苏州市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于2015年3月开始评估。
(三)各市、吴江区、吴中区须于3月6日前将辖区内评估工作总结报我局。
(四)公办职业培训机构参照执行,同步进行(市区公办机构全部参加评估)。
二、评估内容及办法
根据江苏省人社厅《关于建立全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度办学能力和诚信评估制度的通知》(苏劳社培〔2009〕11号),对全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依法办学、人员条件、固定资产、办学场所、机构建设、培训规范、培训设备、培训师资、培训场所、培训规模和层次、内部管理等11项内容进行评估。
(一)评估内容。
,学校人员配置,办学经费、资产和财务状况,办学规模、场所、设施、设备条件是否符合苏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条件。
;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情况;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情况;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等情况。
。包括民办培训学校使用名称与核准名称是否一致;办公、办学地点与核准地是否一致;举办者和法定代表人与核准的是否一致;培训类别和层次是否与核准的一致。
、完善教学(实习)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行政及财务管理、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规章制度和相应的实施办法以及执行情况。
(二)评估办法。
。
三、需提交的评估材料
(一)2014年度职业培训工作总结。
(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自评报告书(附件1)
(三)苏州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评估表(附件2)。
(四)2014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培训学校(中心)》财务审计报告。
(五)2014年度苏州市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情况统计表(附件3)。
(六)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收费许可证(收费备案表)、培训学校注册资金验资报告、银行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单位所有印章的样张(盖红印)。
(七)教师、管理人员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八)2014年度培训总收入的5%添置培训设施设备的购置票据。
(九)经审批机关审核并盖章的培训班学员花名册(放在单位备查)。
四、有关要求
(一)本次评估工作,各市、吴江区、吴中区由职能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布置,按时完成。在各市、区评估工作的基础上,我局将适时抽检各市、区1~2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二)各职业培训机构应将苏州市职业培训机构检查评估年检表中11个大类细化成若干个小类做好评估材料,列装成11个档案夹做好评估准备工作。
联系人:周成
联系电话:0512—65242175
附件:
1.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自评报告书(附件1)
2. 苏州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检查评估年检表(附件2)
3. 2014年度苏州市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情况统计表(附件3)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月23日
附件1: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能力和
诚信评估报告书
(二〇一四年度)
单位名称(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年月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
填写须知
本报告书一式两份,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内容真实无误。
本报告书中数据以上年度累计数为准。
本报告书中的数据、时间、电话号码等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本报告书中填写不下的内容请另附A4纸填写。
本报告书必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单位盖章。
一、基本情况
学校名称
办学许
可证号
学校注册地址
登记
日期
分教学点(一)
分教学点(二)
注册
资金
(万元)
民办非企业法人
登记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税务登
记证号
所属区(县)
邮编
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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