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联合党委
企业家俱乐部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
本俱乐部全称为“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联合党委企业家俱乐部”(以下简称“企业家俱乐部”)
第二条性质
企业家俱乐部是由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联合党委发起,以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在本党委的企业家或在企业中担任中高层职务及有关学者的党员为主体,自愿组成的非盈利性非法人会员制组织。
第三条宗旨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宣传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发挥党委资源优势,加强企业家之间管理思想与文化的交流,推动企业资源的有效配置,促进会员之间分享各自资源及经营体验,推动党员企业家在合法经营中起带头作用,构建和谐的社会环境,从会员的实际需要出发,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搭建会员之间学台。
第四条管理
本俱乐部接受党委的指导和监督管理,由党委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办公地址为:宝安北路深圳市人才大市场大厦611室。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俱乐部设会员大会、理事会、秘书处。
第六条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是俱乐部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会员大会由理事会召集,秘书处负责大会的组织协调,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议俱乐部的工作计划;
(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制定、修改或终止俱乐部章程;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
(五)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大会如遇特殊情况,也可采用网络等其他方式召开。以网络等其他方式表决俱乐部议案,其决议须经半数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七条理事会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主持俱乐部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构成。理事会设理事9人,其中,现任党委委员为当然理事会成员,其他为必选成员;当党委委员变更时,相应理事职位随之变更;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理事长2人(包括常务副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由党委副书记担任(其中常务副理事长由党委专职副书记担任)。
(一)理事会的产生办法
根据会员各方面工作的表现和代表性,由上届理事会(第一届理事会由党委会讨论)
提出理事候选人名单,然后交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得票超过半数者方能当选为理事。
(二)理事会的任期和换届
理事会每三年改选一次。为保持理事会的权威性、工作上的连续性和俱乐部的活力,每届应根据实际情况更新部分理事。
(三)理事会会议
理事会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两次;遇特殊情况,也可采用网络等其他方式召开。以网络等其他方式表决俱乐部议案,其决议须经半数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四)理事会职权
(1)贯彻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和决定;
(2)提出章程的修改意见并报会员大会通过;
(3)制定、审查俱乐部的年度工作计划;
(4)领导俱乐部办事机构开展工作;
(5)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包括采取网络、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6)选举和更换俱乐部理事长、副理事长(包括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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