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人员回国证明澳洲
中国驻日本使馆网页以学习和进修为主要目的,到境外正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求学、攻读学位、进修业务或从事科学研究及进行学术交流,在境外时间一年以上、在东京领区的各类留学人员,可到中国大使馆教育处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不包括在境外公司、企业工作的“研修生”和学习语言的“就学生”。其它领区的留学人员请向该领区申请办理,领区划分及联系方式如下:
东京领区:
包括1都18县:
联系电话:
03-3643-0305
东京都神奈川县千叶县爱知县琦玉县崎阜县福井县富山县石川县长野县山梨县静冈县群马县枥木县茨城县新泻县福岛县宫城县山形县所需材料如下:
1、护照复印件;
2、毕(结)业证书、学位证书、进修或研究证明等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日文);
3、赴日后的简历(包括来日时间、学习研究经历、拟回国时间)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每周一和周四的09:
00—12:
00,14:
00—18:
00对于远离东京、确有困难前来教育处办理者,可将上述材料寄至中国大使馆教育处,邮寄办理大约需要10天时间。为避免出错,请同时附上写明回信地址的信封并贴好邮票,并告联系电话,以便材料不备时与办理者取得联系。
*注: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作为留学经历的证明,长期有效,每留学一次只开具一份,请妥善保管。由于种种原因回国前未开具者,可将上述三种材料寄给在日本的友人前来教育处补办。中国大使馆教育处地址:
〒135-0023 东京都江东区平野2-2-9
留学人员事务联系电话:
03-3643-035
9、03-3643-018
8、03-3643-0370
值班电话:
03-3643-0305传真:
03-3643-0296第五篇: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与学历学位认证两者的区别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我中国大使馆教育处开具的一个正式官方文书,证明你在何时、何地、从事何种性质的学习或访问,由教育处负责人签字并盖国徽章后生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只能开具一次,对于短期回国休假、探亲等不出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回国
后改变原出国身份再
留学人员回国证明澳洲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