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泉县审计局行政权力目录
一、行政审批(0项)
二、行政处罚(2项) 第2页
(一)对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处罚
(二)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的处罚
三、行政征收(0项)
四、行政给付(0项)
五、行政奖励(0项)
六、行政强制(2项)
(一)制止封存权第3页
(二)暂停拨付与使用权第4页
七、行政确认(0项)
八、行政裁决(0项)
九、行政规划(0项)
十、其它权力(5项)
(一)审计监督权第5-6页
(二)指导和监督内审工作第7页
(三)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审计报告第8页
(四)审计处理权第9页
(五)要求报送资料权
对违反审计法相关规定行政处罚权运行流程图
在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时,发现被审计单位或者有关人员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拒绝、阻碍检查;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被审计单位或者有关人员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审计组应当报告审计机关,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审计机关予以审查,决定进一步核查和追责
依照法定程序取得、审核审计证据、审计记录,征求被审计对象意见
审计组代拟审计处罚决定书
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复核、审理
县审计局告知被审计单位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
符合听证条件的
被审计单位要求听证的,人秘股举行听证会
送达听证告知书
被审计单位不要求听证
提交县审计局业务会议审议
制作听证报告书
按照审计机关审批流程报请局长或者分管局长签发
向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送达审计处罚决定书
按照规定跟踪检查处罚决定书执行情况
承办机构:经济责任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局,各业务股室
服务电话:0558-6536889,6172903,6527028
监督电话(县纪委驻审计局纪检组):0558-6172916
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被审计单位正在或者可能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
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被审计单位正在或者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
审计组报告审计机关
予以制止,并取得审计证据
情节严重或者制止无效的,决定进行封存
审计组所在部门代拟封存通知书
提请县审计局审理部门审理
报请县审计局负责人批准
紧急情况下,审计人员报经县审计局负责人口头批准,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当场予以封存,再补送封存通知书
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封存通知书
现场由两名审计人员实施封存
审计人员对有关资料或者资产进行清点,开列封存清单,一式两份,审计人员和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核对后签名或者盖章,双方各执一份
封存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县审计局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封存期限届满,解除封存措施
承办机构:经济责任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局,各业务股室
服务电话:0558-6536889,6172903,6527028
监督电话(县纪委驻审计局纪检组):0558-6172916
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发现或接到举报、控告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
审计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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