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童案件”的刑法学分析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儿童被家长们送入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近年来时有发生的虐童事件使得本应属于儿童的最天真无邪的美好时光变得暗淡恐怖。如何在刑法中评价幼儿园老师虐待学生的行为,关系到正确评价老师的行为和合理保护被虐儿童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这类案件,既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又可以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问题的提出:虐童案件的多发与确处理结论的多样
近几年来虐童案件时有班发生,各类案例发生之后有关部门采取的ǜ处理措施也各不相同,以下是四个近两年西来发生的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虐童案件。
首先是XX年5月6日发生在汕头市某幼墁儿园的虐童案件。两名老师指使一名女幼糠儿园学生殴打一名男学生,并拍下视频。警方调查结论称:“两嫌疑人涉嫌用体罚喹的方式教育不听话的幼儿,违反了治安管截理条例。”有鉴于两名老师的违法事实,拱两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5天并罚款10履00元,没有作为刑事案件处理。①其次俣是XX年10月发生在郑州某幼儿园内的虐童案件。一名女老师偷拍小男孩上厕所嗽,并逼迫小男孩互相接吻,其拍照并上传裨至网上,由于证据问题,公安机关没有介钥入,没有关于后续处理意见的报道。②再
Ⅻ次是XX年10月15日发生在太原市蓝俸天蒙特梭利幼儿园的虐童案件。一名老师像因为一个5岁小女孩不会做算术题而在1莹0分钟之内向女孩面部狂扇几十个耳光,芯造成面部个别地方肿起、淤青。警方介入轮鉴定小女孩只是轻微伤,没有对肇事老师甓给予刑事上的处罚。太原市政府要求全面闾整顿市内的幼儿园,特别是加强对无证经檠营的幼儿园的取缔工作。③最后是XX年催10月25日发生在浙江温岭某幼儿园内鳙的虐童案件。一名姓颜的女老师因一时好骼玩,在该园活动室里强行揪住一名幼童双槐耳向上提起,同时让另一名教师用手机拍蹇下,之后该视频和其它虐童照片被上传到载网上,造成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后警方帑介入调查,以寻衅滋事罪向检察院提请逮捕,检察院以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后公安局认为不构成刑事案件,对当事人做睇出了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④
上述四谡个案件的共同之处是行为人以幼儿园教师准的身份,出于教育或追求刺激等不同目的定,对幼儿园的儿童实施了过当的虐待行为竿,损害了学生的身体和身心健康。从后果铸上看,这些案件的受害人所受到的伤害没堕有达到轻伤后本果,最终都没有以刑事案崩件处理,而是以行政手段处理。对于这种遢现实,理论界、实务界和社会舆论都有着疤要严厉惩处行为人的声音,呼吁虐童入刑医。但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在现行法律体系中㈥有违罪刑法定原则,同时存在刑法评价上
钤的逻辑颠倒。
刑法学分析:行为定型与盈罪刑法定
犯罪行为是类型化的行为。一是犯罪构成要件理论。犯罪构成要件理论别自产生时就充满了争议。源于贝林格和麦号耶的构成要件理论坚决提倡构成要件是客揩观的,不掺杂任何主观的要素,主观要素途在贝林格和麦耶的体系中被当做责任问题佗来看待。构成要件是记述的,违法性是规眉范性的,这是贝林格的看法。⑤可以说,∠一种行为能够作为犯罪被评价,是因为其耿首先符合了刑法规定的犯罪的行为类型。荼所以,类型化的思想在刑法中,特别是在梏罪刑法定原则的大背景下应得到充分贯彻璎。从我国目前的刑事立法中可以看出,刑法分则关于许多罪的规定都有着列举具体疃行为类型的表述,例如刑法第二百四十条巯关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规定。客观的、类珧型化的行为规范式规定有利于成文法国家狄关于刑事案件的处理。
二是刑法中的过祛分类型化思想。近年来,刑法学界关于类秃型化思想的讨论和贯彻已达到空前的热度麒,国内极力主张类型化思维的学者曾指出:“在当下的人文社会科学中,绝没有任马何一个范畴,像‘类型’一样受到人们的亲睐。”⑥但也有学者从反向上提出应警懈醒刑法中的过度类型化思维⑦,类型化思苦维与概念化思维向对,倡导以行为的质为
区别行为之间差别的标准,不能一味从量批的方面进行区别。这种区别容易导致模糊铌行为之间的界限,导致内涵不清。笔者认为,从我国目前刑事立法技术和刑事司法誊人员的素质的客观情况来看,结合目前我恬,贯彻类瘃型化思维是合适的。不可否认的是,从普摊通民众到公安司法人员的整体,重刑主义说思想十分严重,这与我国封建社会长期以眉来诸法合体以刑为主的情况密不可分,刑棒罚万能主义早已深入人心。法院作为刑事值诉讼的最后一关,如果不能严把刑法适用揪的关卡,那么普通行为入刑的可能性会大瘟大提升。我们在此不是从应然角度探讨一荇个行为是否应当构成犯罪,而是从实然角ゥ度来看在现行刑法的规定上看,这种行为菪是否符合刑法的规定的犯罪的行为类型。滤所以类型化思想应得到彻底贯彻。
罪刑腴法定原则必须遵守。罪刑法定原则从产生开始就受到各国刑事立法领域的重视,奉郦行罪刑法定主义几乎是19世纪所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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