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银行行支付结算执法检查自查
各支行、本部各部门:
根据省分行《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结算执法检查的通知>的通知》(工银办发[ⅩⅩ]268号)要求和省分行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行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成立专班、协同配合
开展支付结算执法检查是中国人民银行加强支付结算管理、完善支付结算制度、提高银行支付结算服务水平的一项重大举措和年度重点工作,全行要迅速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按《通知》要求组织贯彻落实。此次人民银行支付结算执法检查市分行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分行成立了由姜海清行长任组长,罗斌、周波副行长任副组长,运行管理部、资金财务部、内控合规中心、个客中心、城区网点管理中心、综合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支付结算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运行管理部为本次检查的牵头部门,负责全行检查工作的组织推动,城区网点管理中心负责本部网点的自查组织、安排以及自查报告的报送工作。由于本次自查时间紧、任务重,以上各行、各部门要根据《支付结算检查实施方案》中所涉及的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各支行应比照市分行成立相应的检查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行自查以及人民银行现场检查时协调配合工作。
二、明确分工、全面自查自纠
1、资金财务部负责自查并细化票据业务的具体检查工作方案;
2、个人业务营销管理中心负责自查并细化银行卡业务的检查工作方案;
3、运行管理部负责自查并细化支付结算管理、人民币结算账户业务、支付系统业务的具体检查工作方案;
4、综合部负责自查并细化支付信息报送的检查工作方案;
二、自查时间
ⅩⅩ年4月1日至4月13日。
三、检查的对象及范围
检查对象为辖内所有的营业机构的支付结算业务
检查范围为ⅩⅩ年1月1日至检查日办理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银行卡、支付系统、支付信息报送等支付结算业务,视检查工作需要,必要时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四、检查工作要求
(一)各支行、各部门要依照本方案,结合自身实际,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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