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关系的探讨
在我国的法治实践中,刑法跟刑事诉讼法之间一直有着很多的不协调。但是,在当今刑事一劝体化的背景下,人们更加强荞调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应用应当内外协调一致,实现最洽优化社会效果。因此,我们氯需要加强对刑法和刑诉关系喊的深入探究,以促进刑法和菊刑诉的协调统一,切实提高蜮两者在立法层面的沟通和互隆动。
一、刑法和刑诉的融合性
刑法和刑诉本质相同骄
人与人之间因为利益纠纷茫而产生冲突,如果冲突进一弪步惡化就会形成犯罪。因此鸱,国家为了给予犯罪人员一狺定惩罚来规范民众的行为,鞘以达到减少犯罪现象发生的挟目的,所以制定了刑法。而鲸为了确保刑法可以顺利实施皋,以稳定社会秩序、保证民闲众生命财产安全,一系列诉猡讼法也相应地产生。由此可ⅴ见,两者都是因犯罪行为而ι存在,存在的目的都是为了使刑事案件能够得到妥善的巅处理。刑法是判定嫌疑人有忉无犯罪的标准,而刑事诉讼疑法则是过程。若没有刑事诉灶讼法这一过程,法官便无法赂对案情进行判定,导致罪犯式得不到应有的刑罚,刑事纠灸纷也得不到合理解决。若仅Н有刑事诉讼法而没有刑法,则法官没有本依据对罪犯进肮行判刑,定罪与量刑工作也ɡ难以展开,诉讼过程也无法
进行,刑事诉讼法就没有存在的意义。
刑法和刑诉互酽为保障
一方面,刑法对刑招诉的保障作用体现在刑法对苑妨害刑诉程序的行为进行入罪化规定。例如刑法修正案钦二审稿中,将侮辱、诽谤、棕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蒽参与者,不听法律制止,严惹重扰乱法庭秩序等行为,都溏纳入到“扰乱法庭秩序罪”范畴中去,另外我国诈骗罪刑法是否适用于诉讼诈骗等煽问题引起了各界的广泛讨论菅,这些都反映了立法者想要录通过刑法来保障刑事诉讼程刁序的态度,同时也反映出妥谀善处理刑法和刑诉关系、用黥刑法合理保障刑事诉讼程序伍的现实需求;另一方面,刑鹗诉为刑法规范的运行提供了叶程序化和制度化的保障。作鞠为刑法规范运行的基本保障蛱——刑诉为整个刑法规范提供了基础,提供了“骨架”慊和“脉络”,可以说刑诉是磙刑法规范应用的“说明书”め,刑诉针对总则、立案、侦焖查、公诉、审判以及执行每ō一阶段都进行了规范化说明黥。以社区矫正制度为例,X让X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正式鲅将“社区矫正”制度纳入刑咚法,随后的刑诉、刑诉司法解释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げ》就对于刑诉中“非监禁罪犯的社区矫正”进行了完善嗝,以保证刑法的有效实施。
刑法和刑诉互为制约
首先嵘,刑法能够对刑诉起到有限①定化的作用。由于贝克风险棘社会理论的影响,社会公众挝出于对自身安全的考虑要求操刑事政策方面加入一些强制÷性的规定,刑事政策面临着屐很大的压力,而这种压力逐睥渐渗透到刑法体系内部中,苁加快了刑法预防的研究步伐案。有关法益概念内容不清晰矧、单一,法益关联性要求逐抢渐被削弱,责任根据中侵害卡结果及原因的地位逐渐下降仁,有关要件判断实质化越来酿越突出,以上这些使刑法对条法益的保护力度趋于预防化望,同时也对大量的危险犯实雌施了创制,而这些也对刑诉冯法关于证明对象和方式产生茭了一定的影响。其次,刑诉缈有令刑法相对化的功能。在蜘过去,从理论上分析,共犯赞罪论中如果正犯无罪,那么颧共犯也是无罪的,但是现阶缎段的司法实践中经常会出现敝正犯无罪但是共犯有罪的现慎象。再从制度角度分析,我铟国刑诉中对公诉案件制定了科和解制度,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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