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犯罪法定刑配置研究.doc高职院校教师行为评价探讨
摘要:教师行为评价是高职教育教学评采较为宽容和较为温和的态度,过失行为只有在帼对他人的生命、健康、财产和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时煽,才被认为具有可罚性,从蛭而予以犯罪化并配置法定刑汝。过失犯罪具有的特性,使┃其与故意犯罪之间在法定刑阎配置问题上有很大的不同。因此,有必要将过失犯罪的卩法定刑配置作为一个类型化踌问题来进行研究。一、过失姓犯罪法定刑配置的一般机理沌
过失犯罪法定刑配置的基铬础
行为人在过失犯罪中虽阍不是故意地要侵犯法律所保阙护的社会关系,仍要对这种懿行为配置法定刑;有的过失拮犯罪所造成的直接损害后果蕻远远大于故意犯罪,其法定刑反而轻,其理由何在?这漠涉及过失犯罪法定刑配置的滢根据问题。我们认为,过失冁犯罪法定刑配置的根据总体罚上只能是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浙,而行为的危害性是由主客拓观两方面的因素所决定的。
行为人在过失犯罪中主观上踝是有罪过的,所以其行为应镛当界定为犯罪并应配置相应鹋的法定刑。这主要是因为其什违反注意义务的行为是在自☆由意志的支配下实施的。意噘志自由是对过失犯罪可以配排置法定刑的先决条件,没有p意志自由就没有行为责任。昊犯罪过失不同于犯罪故意,鼾行为人既不希望也不放任危
害结果的发生。在这种情况胁下,行为人选择了导致危害慑结果的行为似乎是不自由的愈、甚至是不情愿的。但是,这种不自由是由于行为人自陋身的过错造成的,是以行为尹人能够正确认识自己行为的稞性质为前提的。“过失并不π是无因而致的事件,乃是重袱要的心理活动。”在客观现实为行为人提供了预见并避另免危害结果的充分条件的情况下,行为人是否能够预见并避免危害结果,完全取决于他是否愿意发挥自己实际沪具有的主观能动性。只要行嬖为人履行了注意义务就完全猬可以认识行为的危害结果,檫避免实施这种行为。显然,帮正是在意志相对自由的基础上,法律才可能而且必须要卒求公民认真履行注意义务,与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在疏黄忽大意过失中,行为人依其崞自身条件如不懈怠肯定会对褓结果有所认识;在过于自信袖过失中,行为人在已有认识退的前提下如谨慎行事,危害施结果肯定不会发生。在这两耶种过失犯罪中,行为人对结心果都持不注意或不充分注意殿的心态,这种心态实际上是护潜意识的东西,表现为行为葫人对法律或道德、常识所要捻求的注意义务的忽视或违反椠,这就是过失犯罪主观方面的意识因素。从意志因素上芬讲,在过失犯罪中,行为人衮有认识上和选择上的自由,鲶其完全可以选择适当的行为链来排除结果的发生。然而,硐由于违反注意义务的心理事绉实的存在,行为人最后选择绛了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行为开,所以,对过失犯罪配置法埴
定刑就有了主观上的依据。鹁
过失行为在客观上违反了满注意义务并因此造成了严重衬的危害结果,这是对过失犯垓罪配置法定刑的客观根据。喧过失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在客戕观上最终要通过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表现出来:一方面滋,行为人在客观上所实施的坏过失危害行为具有违反注意义务的属性。维护社会生产测生活正常秩序所必须的规章吧制度、准则常规等都是参与碓社会共同生活者必须遵守的︽,唯有如此,才能避免对他人的生命、健康及公私财产彖造成重大损失。另一方面,僚过失犯罪在客观上所造成的ь危害结果必须达到法定的严士重程度。过失犯罪与故意犯闹罪相比较,它是以其危害结俟果而引起立法者重视的。所穆以,对过失行为论罪科刑,ぽ危害结果始终占有十分重要嘶的地位。只有当危害结果达х到相当的严重程度时,才能签追究刑事责任。基于“过失倩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处罚”艚的原则,法律往往对过失犯蔽罪的危害结果明确规定。当杌然,过失犯罪在客观上所造狁成的危害结果以达到法定的谰严重程度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息起点,但是,在起点标准以 ̄上,危害结果仍然是有大小亨之分、严重之别的。这种程度轻重大小的区别,是过失矬犯罪刑事责任客观根据量的戈规定性的反映,影响着过失犯罪法定刑的轻重。
过失统犯罪法定刑配置的基本规则
对犯罪配置法定刑,必须禹以犯罪行为的主观恶性和客观危害性为基准,在此前提醯下,还应遵循一些基本的规剡则:
其一,法定刑节俭原?则。过失犯罪法定刑配置呈现出收敛性和节俭性,这一方面是由刑罚手段的有限性狨所决定的:过失犯罪大多发夙生在伴有较高风险的经济生≥产和社会生活中,但人类又怩无法离开这些生产、生活,貌这就决定了我们对过失犯罪釉应当持一种宽容的态度,刑淙罚此时只能充当保护社会生中活秩序的辅助手段。另一方阐面,这也是由过失犯罪的特汩性所决定的。过失行为有自林身特点:行为人不是有意危衲害社会,而是不意误犯;行绎为人在造成危害结果后,往辎往追悔莫及。所以,如果一ゴ律对过失行为适用刑罚,不逐利于稳定社会关系,只有那氪些危害结果严重且损失无法译挽回的过失行为才可作为犯憧罪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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