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关怀行动实施方案
在县级人口计生事业费中列支。
(二)健康检查制度
1.基本要求:每年5—6月,组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到县生殖健康中心或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健康检查。检查项目主要包括血、尿、便三大常规检查,身高、体重、血压、心率检查,生化检查,b超、彩超等。检查中发现有病的,提供治疗建议。检查费每人300元左右。
职责分工:健康检查由县生殖健康中心或医疗卫生机构具体负责实施,各镇街生殖健康服务站派员带队,人口计生办负责通知、协调、组织等工作。
3.经费来源:在县级人口计生事业费中列支。
(三)医疗救助制度
1.基本要求:
(1)年满60周岁、丧失劳动力、无经济来源的城乡独生子女死亡的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可享受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政策。其住院费用,除医保报销和自费药品之外的部分,普通疾病可报销60%,重大疾病可报销70%。
(2)经民政部门批准享受医疗救助待遇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第一次住院时,再发给一次性医疗救助金每人次1000元。
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落实医疗报销;县人口计生委负责发放一次性救助金,并主动做好与县民政局的医疗救助对象的信息共享
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信息交换;镇街应积极协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向民政部门申报医疗救助,并办理相关手续。
3.经费来源:一次性医疗救助金在县级人口计生事业费中列支。
(四)爱心服务制度
1.基本要求:
(1)组织“爱心儿女”志愿者队伍,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提供亲情服务、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
(2)爱心服务方式包括:节日期间上门走访、生病看望、陪老人过生日、短信问候、电话联系、座谈聊天、代购商品、求医问药、联系亲友、舞蹈棋类培训、教会老人使用微信、qq等时尚聊天工具等等,使其消除孤独、抑郁、忧伤等不良情绪或心理障碍。
(3)建立“爱心儿女”志愿者服务章程,实行积分管理,按服务次数、项目、对象户满意度计分。
职责分工:
(1) 由县人武部、县人口计生委、县妇联、县团委、县计生协会等部门联合组织“爱心儿女”志愿者队伍。
(2)由镇街具体组织“爱心儿女”志愿者开展爱心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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