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调研建议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对退役士兵实行“城乡一体化货币安置”势在必行,原有退役士兵安置的有关法律法规已滞后于现状,应该抓紧制定出台与形势发展相适应的法规政策,用于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以便更好地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对此笔者结合近年退役士兵安置工的实践谈几点浅见,仅供参考。
一、**县退役士兵安置的基本状况为了使安置工作与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相一致,与时代节拍相吻合,**县自1998年以来,依据《兵役法》和湖北省自谋职业试行办法,开始实施货币补偿安置。首先在县供电公司搞试点,由于当时县供电公司改革,将县政府于1999年分配的9名城镇退役士兵、201X年分配的6名城镇退役士兵、2001年分配的5名城镇退役士兵,共计20名城镇退役士兵不能安置上岗。经过多次与县供电公司和安置对象协商,县供电公司一次支付60万元买断安置。这一安置方式在不能保证安置对象有岗安置的情况下,得到了安置对象的认可,也为货币补偿提供了借鉴,打下了基础,于是从201X年起推行货币安置,资金来源由县政府下达社会统筹安置补偿金任务,安办到各单位收取安置金,对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给予0.8万元的补偿,士官、立功、伤残退役士兵适当增加补偿额。201X年构建退役士兵货币补偿安置直通快车,将货币安置所需的补偿费纳入财政预算,并落实解决8个月待安期的生活费。随着收入和消费水平的提高,到201X年按期服役的退役士兵补偿标准达到了
1.96万元,其它安置对象的补偿标准也得到同步提高。同时初步实施了技能培训,为他们掌握一技之长自主择业起到了重要作用。从201X年起实行的货币补偿安置,在**形成了新的固定的安置模式,得到了上级肯定和绝大多数安置对象的好评。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补偿的标准偏低。201X年推行货币补偿安置时,按期服役退役士兵的安置补偿标准为0.8万元,到201X年同等对象的补偿标准为
1.96万元,增长了一倍多,但同期的城镇低保对象的补差标准由20元增加到 123元,增长了
5.15倍。优抚定补对象的补偿标准,复员军人由201X年人月平70元到201X年人月平增加到305元,增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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