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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锦城学院社团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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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
大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大学生社团组织应有的作用,丰富校园生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学生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社团组织是院团委直接领导和管理的我校学生群众性组织,由院团委委托社团联合会负责社团日常事务的管理。
    第三条学生社团组织的活动宗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开展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的活动。
    第四条社团的日常管理部门为社团联合会,进行登记、审批、财务管理、年度注册和重大活动上报审批的管理。
社团联合会对社团管理全面负责;日常工作侧重于社团的登记、注册、财务、档案、活动及违纪处理等事宜。
负责对社团的工作进行指导及其对主要负责人的培训,负责监督社团活动基金的日常管理,负责社团评估表彰及其它咨询服务工作。
    第五条社团的名称应当简单明了,其全称应为: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大学生** 社团(协会)。社团组织活动或发放宣传品必须使用全称。
    第六条社团会员应是我校在校登记注册的学生。
第二章社团的成立
    第七条发起成立社团应具备以下条件
确有以社团形式开展活动之必要;
有三名以上学生联合发起,会员的人数不应少于 30 人;
发起人要成立筹备组专门负责筹建事宜并指定出负责人;
筹备组要制定社团章程,社团章程应包括社团的名称、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组织机构、经济来源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八条社团登记
社团由发起负责人向社团联合会登记,社团联合会审查后,在一周内报院团委审批。
社团申请登记时,社团发起负责人应持本人学生证,向社团联合会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社团的章程草案;
社团的发起成员名单及其基本情况;
相关系意见,包含所在系对发起成员的德育证明及社团负责人的学习证明,并加盖系公章;
所聘请指导教师的基本情况及指导教师对成立该社团的意见;
社团联合会或申请人认为需特殊说明的其他情况。
上述材料经审查合格,由社团发起负责人将社团成立档案(准备一式三份,一份留团委存档,一份社团联合会备案,一份社团自留)报院团委审批,院团委批准后,报学校保卫处备案,社团正式成立。
宗旨及活动内容基本相同的社团,学校原则上只批准一个。
经院团委审批通过后,社团应尽快以公告或其他形式宣布成立。
    第九条社团注册
已成立的社团每年(九月至十月)均要向社团联合会申请注册,注册时需向社团联合会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上一年度社团的活动情况总结;
上一年度社团的财务收支报告及物品清单;
社团及社团负责人的变更情况;
社团本年度的主要活动计划;
上述材料经审查合格后,由社团联合会备案。
社团从成立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申请注册者,以自行解散处理。
    第十条社团负责人从本社团成员中产生,本着个人自荐与民主推荐的原则,选出候选人经社团联合会上报团委审批(社团负责人主要指社团会长、副会长及财务管理员)。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社团负责人
有两门(含两门)以上功课重修者;
受到法律制裁或学校党、团行政处分者;
曾因违反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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