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译名:Xiamen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and Safety Management Association)(缩写:XCEQSA)。
第二条 本会是由建筑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和热心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专家、科技工作者、建设管理人员自愿结合组成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地方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遵守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认真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围绕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问题,团结和依靠广大会员,开展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宣传、普及工程质量管理和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知识,传递质量安全生产信息与经验,推广本行业先进科学技术,依靠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推动我市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行政主管单位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登记管理机关厦门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会址:美湖路9号之一六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 组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管理的学术交流,总结交流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管理的先进技术和经验,推动本市建设工程企、事业单位质量管理、施工技术水平、施工安全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
、贯彻、执行国家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程和质量标准,开展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及管理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伤亡事故调查与处理工作、企业安全资质、安全管理检查;
三. 受理建设工程质量优良等级和市优质工程(白鹭杯奖、结构杯奖)的评审,负责省级优质工程(闽江杯奖工程)、国家级优质工程(鲁班奖工程)的推荐工作;
,负责优秀QC小组评选及推荐的工作;
《质量安全》等内部资料的编辑和发放,搞好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活动动态信息交流;
六. 协助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开展省、市级文明工地的创建和与评审活动;
七. 开展本市建设系统会员单位工程质量、安全自律和创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优胜活动;
,培训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专业人员,提高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队伍业务技术素质。
九. 组织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课题攻关,开展建设工程技术咨询及专项认证的有偿或无偿咨询活动,受理建设工程质量及事故鉴定;
十. 组织会员活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十一. 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任务,开展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委托的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一. 单位会员凡在本市从事工程建设的企、事业单位,承认本会章程并自愿提出申请,经本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即可成为本会单位会员。单位会员应指定一名人员为单位代表。
二. 个人会员凡在本市从事建设工程质量工作、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专家、科技工作者、技术人员及建设工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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