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题目: 论政府在突发性环境安全事故中的法律责任
专业:法学
一、论文选题的背景、意义
背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过程,同时也是影响和改造自然的过程。随着人类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类改造和认识自然的能力不断增强,人类对自然干预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扩大和加深。人类在利用自然创造美好物质生活条件的同时,也不知不觉地带来了威胁自身生存和发展的环境风险。突发性环境安全事件就是风险转化为现实危害的极端表现,是人类行为对环境最为剧烈、危害最为严重的不利影响之一。我国倡导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突发性环境安全事件却阻碍着经济发展,威胁着人民群众的人生权益、财产权益和环境权益。但是在处理突发性事件的现有机制下,政府责任不明确,政府无法有效处理好这些突发性事件,出现了不同利益方之间产生了冲突,甚至出现一些极端化的行为,严重危害了社会的稳定与经济发展,所以构建政府在突发性环境安全事故中的法律责任是非常必要和紧迫的。
意义:通过研究我国应对突发性环境安全事故的现行法律机制,找出政府应对其存在的问题,从而提出加强政府应对突发性环境安全事故的立法构想,以减少其发生和减轻其危害,对于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具有紧迫的、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1. 研究的基本内容
、特征与本质
(一)突发环境安全事件应急法律机制的概念与特征
(二)突发环境安全事件应急法律机制的立法现状及其存在的缺陷
。
3. 在处理问题过程中原有观念的影响
2. 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类型和危害
三、研究的方法与技术路线:
课题属于规范研究,综合运用如下研究方法:
1、文献索引法:收集相关的文献资料,总结突发环境安全事件的概念、特征与本质。另外,通过对相关文献资料的解读,了解我国突发环境安全事件应急法律机制的概念与特征以及存在的立法缺陷。
2、逻辑思维法:在现有机制的基础上进行深入思考,研究制度需要有合理的逻辑性。
3、总结归纳法:采取综合研究与分析的方法进一步完善研究成果,针对如何提出加强政府应对突发性环境安全事故的法律责任的自己的建议。
四、研究的总体安排与进度:
2010年7月下旬:毕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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