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县新检察院南侧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建湖县新检察院南侧道路工程已经在建湖县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备案。招标人为建湖县城南新区管理委员会,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财政。现对该项目的市政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建湖县新检察院南侧长兴河东侧道路至人民南路
2、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质量目标:□市优□省优□国优? 合格
4、计划工期: 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15年4月30日。
5、工程规模: 建湖县新检察院南侧道路工程规划为东西向城市次干道,道路红线宽20米。本次工程范围西起现状人民南路,东至长兴河东侧道路,全长约350米。工程包含土方、道路、桥梁、排水等工程。
6、本公告共划分成一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
一
建湖县新检察院南侧道路工程
本次招标含建湖县新检察院南侧道路工程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120 日历天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 【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市政公用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5、其他要求:
盐城市外房屋建筑类和市政基础设施类施工企业投标时需提供《盐城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资格核验书》或盐城市城乡建设局发放的《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盐城市级有关部门及建湖县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期内(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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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拟投标授权委托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拟投标授权委托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拟投标项目部主要成员不得兼任, 且质检员和施工员专业必须是市政公用工程)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
2014 年 6 月份以后连续6个月上述人员个人在该单位参保缴费清单(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
(由投标单位带单位介绍信到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自行办理,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60日历天内查询结果均有效);
本工程招标人□接受?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工程招标人□接受?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三、招标文件的下载
1、本公告的发布时间为2015 年4月3日至2015 年4月10日,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下载开始及截止时间2015年 4 月 3日至2015年4月23 日(投标人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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