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处方书写规范要点、重点
(一)开处方时,应用钢笔或签字笔、不得用铅笔开写。要求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如要修改,医生应在改处盖章或签字及注明修改日期以示负责。处方记载的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的一致(病历必须记录所用药品的剂量、用法、处置等)处方中的药量一般不应超过3天(特殊情况例外,如慢性病患者,住所远离医院者)。各项目要填写齐全。门诊号应正确填写。患者年龄要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清月龄、日龄,必要时注明体重。
(二)开完处方后,应该认真阅读一次,包括复合剂量、药品名称、用法等,然后签名。签名应能使人辨认,对没有医生签字或字迹潦草、错误或无法辨认阅读的处方,药房有权拒绝配方、投药,应退回或与医生本人当面联系解决。对规定必须进行的皮试的药品要注明皮试的结果。
(三)如病人病情紧急,要立即用药,可在处方笺右上角以明显的颜色写上“急速”或“即刻”。药剂人员见到此标记时,应提前配方、发药。
(四)处方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处方用药应与诊断相符。
(五)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药品名要用通用名(以院基本用药目录名称为准)。
(六)一般固体或半固体药物剂量以克(g)为单位,因为一致公认这种表示法,所以开处方时可不写出单位,液体药品应该以(ml)为单位,其他剂量比如单位(u)、毫克(mg)、微克(ug)等均应写出。丸剂、胶囊以粒为单位并注明含量。注射剂以支为单位。瓶装者以瓶为单位(须注明规格)。药品数量必须清楚,准确无误,且剂量位数要对齐,以有效数字表示之。以“g”为单位的药物数量的小数点及小数点后的0不可省略。例如1g,。
(七)中文与英文不可同时出现在一张处方上。中文处方中ml、l、mg、g、qid、tid、bid、qd、qn(每天晚上)、prn(必要时)、st、q6h可出现,其余一律用中文书写。复方片剂剂量须以中文书“片”注明,不可以“#”或“Tab”代替。口服药物需要注明胶囊、片剂、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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