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发行审核程序主要包括哪些?
2009-11-27
股票发行核准程序包括受理申请文件、初审、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和核准发行四个步骤:
(1)受理申请文件。当保荐机构完成对发行人上市前的辅导工作,并且发行人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或者《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要求制作了申请文件后,保荐机构就可以推荐企业并向证监会申报申请文件。证监会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资料不全的,发行人要在30天内补全并提交。
(2)初审。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对发行人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并在30日内将初审反馈意见函告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保荐机构应自收到反馈意见之日起10日内将补充完善的申请文件报至证监会。
(3)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证监会对根据初审意见补充完善的申请文件进一步审核,并在受理申请文件后60 日内,将初审报告和申请文件提交发行审核委员工作会议(以下简称“发审会”)审核。发审会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开展审核工作,委员会进行充分讨论后,以投票方式对股票发行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
(4)核准发行。依据发审会的审核意见,证监会对发行人的发行申请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出具核准公开发行的文件。不予核准的,出具书面意见,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证监会应当自受理申请文件之日起3 个月内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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