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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勤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为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改善员工的生活待遇,现提出“出勤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如下:
工作时间:
原则上遵守院内现定工作时间,为:8:30~12:00,13:00~17:00。
在遵守院规定工作时间的原则下,实行部分弹性工作制,但每天上班时间不得晚于9:00,特殊雨雪天气不得晚于9:30,每天下午上班时间不得晚于13:30,。
必须保证工地现场服务的时间及各专业配合的时间,保证工期及出图质量,避免因一人误集体的现象出现。
未经请假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特殊情况时:如遇赶方案、赶出图而加班至凌晨时,时间由组长掌握,总工作时间不得低于正常工作时间。
请假办法:如需请事假或病假,应提前向组长请假,请假天数超过3天时需向所长请假。请假方式以请假条形式向组长及所长请假并得到同意签字后生效,如果不能事先提供请假条应提前与组长沟通,事后马上补交请假条。
记录办法:以指纹计时器为主,如果由于特殊情况没有按指纹,如:出差、去工地、迟到、早退等情况,当事人应以“个人特殊情况说明表”的形式向组长说明,如果组长核实后认为理由充分、符合事实可签字确认后按正常上班处理。
每月底由文书搜集各专业请假条及个人特殊情况说明表,结合指纹计时器记录统计出迟到、早退、旷工、病假、事假的情况,交组长确认结果,由文书将出勤奖名单、指纹计时器记录、请假条及个人特殊情况说明表交所长确认奖金额度。
奖励办法:对按上述规定出满勤的工作人员,每月奖励1000元。
请假时间按正常工作时间计算累计超1天时,每1天扣除100元。
无故迟到早退超3次时每1次扣除100元。
无故旷工1天,迟到早退超5次,病、事假累计超3天者取消出勤奖。
在一个月内,由于迟到、,按旷工1天计算,以此类推。
对于严重违反上述出勤时间规定的员工,经所务会讨论通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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