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商管理工作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本制度规定所有独立经营业务的直销商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虽然本制度为公司与直销商之间的关系而拟定,但也适用于各直销商之间的关系。本制度更为促进各直销商之间的和谐,并保障直销计划下所有直销商的利益而制定。
第2章直销商授权
第2条申请人必须填写“直销商申请书”。申请从事本工作者,不分性别、种族、国籍、政治及宗教信仰,机会均等。
第3条欲申请为直销商者,必须由现有的直销商推荐,推荐者须向公司提供申请者完整并具时效的创业资料。
1创业资料中的申请表格必须填写完备,并直接交予公司。
2任何直销商或新直销商,均需具备以下条件方能加入。
(1)购买特定金额的产品。
(2)维持事实上最低数量的存货。
3公司保留申请核准权。
(1)接受申请,其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寄与申请者及推荐者。
(2)不接受申请,其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寄与申请者及推荐者。
4直销权时限以年为单位或至该年度为止。
5续约直销商须填写“续约申请书”并缴纳续约申请费。
6前直销商亦可重新申请为新直销商。
第4条直销商权限可授予个人、公司或合作伙伴。
1夫妻二人只能拥有一个直销权。
2公司可申请成为直销商,只需符合公司所发正式文件中的规定。
3若为合伙关系,则直销商权将只能以个别合伙人名义取得。
4申请为直销商者其年龄须满18岁,且直销商必须满20岁或已结婚,方可推荐其他人为直销商。
5公司对本营业守则的修正由月刊发布或用其他方式通知直销商。
第3章直销商职责
第5条直销商必须向公司申请,或经推荐者授权才能以直销商价格购买公司产品或业务辅助品。
第6条直销商每月所购产品必须销售70%以上,方能享受以下权利。
1接受以当月所购产品计算的效益奖金。
2有资格成为银牌直销商。
不合此规定者,则仅能以其售出并送迄的产品数额部分计算其效益奖金。
第7条直销商不得对任何人都表现出其有购货的义务,也不得明示或暗示他人直销计划中所提及的收益之外,尚有任何其他利益。
第8条直销商不得表示其在直销计划下,有任何独占销售区域权或特许权。
第9条直销商不得在任何零售场所,如商店、摊位、市场销售或展示产品。直销商不得在知情状况下将产品或业务辅助品给予任何人在零售场所转售图利。
第10条出售产品时,直销商必须交给顾客送货单。送货单上应载明产品名称、产品数量和直销商姓名、地址、电话。
第11条直销商不得提供不实的价目、品质、等级、效能及存货情况,以达到出售产品的目的。
第12条示范产品时,直销商必须解释产品标签所载用法及注意事项。
第13条顾客对所购买的产品品质不满意时,直销商应提供顾客下列几项选择。
1购物钱款全数退还;
2调换相同产品;
3按原购价格折算,换取其他产品。
第14条直销商不得从事任何政府规定为非法的交易行为。
第15条直销商不得参与任何政府禁止的商业团体或活动。
第16条直销商不得宣称自己与公司或本公司任何其他机构有雇佣关系,或为其商业代理人、佣金代理商、业务代理商、委托商或经理人。
第17条直销商可销售除本公司产品、业务辅助品之外的商品或服务,但不得售予非本人推荐的直销商,也不得要求非本人推荐的直销商销售该类产品或服务。
第4章推荐者职责
第18条直销商有权推荐他
直销商管理工作制度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