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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成员选举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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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环球财富广场联合党支部委员会选举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坚持和健全党内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内选举制度,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条党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及时报湖西社工委批准。一般情况下延长期不超过一年。
第四条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时,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受留党查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五条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第二章  选举
第六条党支部委员会的委员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和支部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候选人。
第七条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根据实际情况,经过协商,可采取等额选举。但必须报请湖西社工委同意方可进行选举。
第八条党支部委员候选人,由上届支部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二分之一以上)提出,报湖西社工委同意后,在党员大会上选举。
第九条党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委员的提名和选举结果报湖西社工委审批。
第十条党支部委员会的委员在任期内出缺,确因工作需要,报请湖西社工委同意,应召开党员大会补选。
第十一条湖西社工委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任免或者指派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
第三章选举的实施
第十二条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选举有效。
第十三条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由上届党支部委员会主持。新建立的党支部由湖西社工委指定人主持进行选举。
第十四条选举前,主持人应将候选人的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向选举人作出实事求是的介绍,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应作出负责的答复。根据选举人的要求,可以组织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由候选人作自我介绍,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
第十五条选举设监票人1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票人从不是候选人中推荐,或由上届支部委员会提名,由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十六条选举设计票人、唱票人各1人。计票人、唱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第十七条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十八条选举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也可以投弃权票。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投弃权票者,不得另选他人。
第十九条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由监票人签字并公布候选人的得票数字,由会议主持人公布当选人名单。
第二十条选举收回的选票,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每一选票所选人数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选票。
第二十一条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时,视为当选。
当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得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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