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学生“小饭桌”
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大纲
一、山东省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二、市中区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方案
三、2013年食品抽检概况
四、预防食物中毒注意事项
第一部分
山东省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小饭桌是指仅为中小学学生提供餐饮的校外餐饮服务活动。
第四条学生小饭桌开办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对学生饮食安全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餐饮安全责任。
山东省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条学生小饭桌实行登记制度。县(市、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建立学生小饭桌登记档案,并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通报。
第六条每学期开学前,县(市、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在各中小学校门前醒目位置,公告学校周边登记的学生小饭桌名单及监督举报电话,方便学生家长选择。
山东省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八条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县(市、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及时查处,督促整改。
第九条县(市、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整改不到位、发生食物中毒、或达不到开办条件的,应取消其登记资格,并及时向周边学校公告。
山东省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条县(市、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餐饮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培训,每年应对学生小饭桌开办者、厨师等从业人员进行集中教育培训,提高其餐饮安全实际保障能力。
第二部分
市中区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方案
市中区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方案
一、监督管理范围和目标
对学生小饭桌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符合要求的颁发备案证明,不符合要求的取消登记资格。
学生小饭桌经营者要加强自律,牢固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改善加工经营条件,预防控制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二、监督管理内容
(一)开办学生小饭桌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有独立的厨房,厨房面积应与就餐学生人数相适应(就餐学生0-30人,厨房面积不得低于6㎡;就餐学生31-80人,厨房面积不得低于8㎡;就餐学生80人以上,厨房面积不得低于10㎡);
2、食品加工场所与就餐场所应分别设置;
3、加工场所有上下水设施,不得使用井水,并设有学生洗手设施;有足够数量的清洗水池,确保食品原料分池清洗,避免交叉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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