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实地考察测评标准
2017年5月
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实地考察测评标准
一、实地考察点共性要求
实地考察共性要求有:
(一)广泛发动群众。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全面动员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干部职工,统一思想,坚定目标,凝聚力量,积极关心创建、支持创建、参与创建,充分发挥每个干部职工在创建工作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为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加分添彩。
(二)做好材料准备。一是规范创建台帐。各实地考察点要对照测评要求,认真准备各项台帐材料,以文字、图片等形式反映本单位本部门的创建工作。台帐资料要求规范统一,并落实专人负责和保管。二是准备汇报材料。各实地考察点要准备好本单位、本部门的汇报材料,以充分反映本单位、本部门所做的工作,有条件的单位,还可准备多媒体汇报材料。
(三)营造优美环境。要认真做好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和实地考察点的环境洁化、序化、绿化、亮化和美化工作,保持单位内外环境干净整洁,车辆停放整齐有序,周边环境和谐美观,以优美的环境展示全市文明创建水平。
(四)浓厚宣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单位的宣传橱窗、电子荧屏、黑板报栏等宣传阵地,宣传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各项工作,宣传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历次会议精神、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邹城市城市形象品牌、邹城市文明市民公约、道德模范人物和"七城同创"等内容,不断提高市民的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度。
(五)城市整体形象。规划合理,配套完善,环境优美,公共建筑、雕塑、广告牌、路灯、垃圾桶等造型美观实用,标牌广告用字规范,与居住环境相和谐,能给人以美的享受;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气氛祥和;街道、车站(火车站、长途汽车客运站)和农贸市场等卫生整洁;市民为人和善,精神面貌良好。
二、实地考察点个性要求
(一)街道(乡镇)和社区(村)
1、街道
(1)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街道成立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有相应的成立文件,并建立相关工作制度;积极指导、协调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工作,有2015年、2016年、2017年工作计划,以及2015年、2016年工作总结等材料。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文明创建的活动要求,开展文明街道、文明社区、文明家庭和“邻里守望”志愿服务活动等文明创建活动,有2015年、2016年、2017年相关活动记录等材料。
(2)做好法律援助与服务工作。街道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有街道调解委员会的成立文件,有调解委员会的组织网络、成员名册和工作制度;设有街道纠纷调解的工作场所和明显标志;有2015年、2016年、2017年纠纷调解的原始记录。
(3)加强市民学校、道德讲堂建设。街道开设市民学校,教育培训制度健全;有“市民学校”标牌,有师资队伍名册;教育培训活动形式多样,有2015年、2016年、2017年市民学校的教育培训活动记录。街道
建有道德讲堂,并经常开展活动,有活动记录。
(4)建设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街道建有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支中心和基层服务点,并能即时登陆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平台。
(5)加强文化活动场所建设。街道设有综合性多功能室内文化活动场所,长期向社区居民开放,有相关工作制度和开放记录;多功能室内文化场所坚持公益性,无被挤占、挪用现象;积极利用文化活动场所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有2015年、2016年、2017年文化活动记录等材料。
(6)加强科普宣传。街道设立科普活动场所,有科普宣传活动阵地;利用科普活动场所经常开展科普活动,有2015年、2016年、2017年科普活动的活动计划、活动日期和参加人次等相关记录材料。
(7)加强社区卫生服务。街道所辖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机构,有批准文件,并能通过计算机系统验证纳入情况。
(8)做好低收入住房保障工作。对街道所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8平方米的低收入家庭全部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有调查摸底的汇总表;并采取措施解决廉租住房保障问题,实现应保尽保,有实际解决的相关材料说明。
(9)无障碍设施完善。街道办公场所、文化活动场所应设有坡道和盲道,设有无障碍厕所或残疾人专用厕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有无障碍标志。
(10)环境整洁有序。无违章搭建现象,"门前责任制"落实到位;无违规违章占道经营现象,卫生状况良好;无盯人拉客、盯人散发小广告现象;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广告牌和单位铭牌现象;秩序良好,无污言秽语、吵架斗殴现象。
(11)创建工作氛围浓厚。宣传栏刊登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及时更新宣传内容。设有"讲文明树新风"等文明创建、道德建设和志愿服务内容的宣传标语、公益广告,标语、广告用字规范,内容健康。
测评办法:随机抽查街道相关内容及活动场所,符合上述标准为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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