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五十五中学公共设施管理制度
为严格保障公共设施正常使用、严格按操作规程开展维护、保修工作,积极做好检查预防,保证公共设施设备能正常运行和使用,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公共财产的管理,减少学校财产的损失,特制定如下财产保管措施,希全体师生遵照执行。
学校所有财产是国家财产,全校师生必须爱护学校财产,任何人不得损坏学校财产。对于有意损坏班级财产、宿舍内财产、学校景观设施或其它设施的学生,学校将对责任人提出严厉批评,追究纪律责任,超倍理赔。学校每学期对校产进行登记造册,定期对校产进行清产核资。
一、教室财产管理制度
为培养学生爱护公物的良好素质,加强班级财产管理明确管理人员的责任,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教室内所有教学设备和财产,由后勤处利用寒暑假一次性修好,第二周开始,教室财产如有损坏,均须当事人办理赔偿手续后,后勤处再派人维修好。
2、课桌椅编号后移交给各班,由各班负责保管,不得任意搬出或更换,如有损坏须由当事人提出申请并办理赔偿手续后,后勤处再派人修理。
3、教室使用的卫生用具,开学时由学校一次性发放到班,以后如有损坏或遗失,均由本班负责补充。
4、教室内门、窗、黑板、灯具等设备,每期开学时由后勤处配备好,学期结束时由后勤处收捡好,学期中如有人为损坏,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5、班主任为班级财产保管的第一负责人,学期初,后勤处与班主任签订协议书,学期末,后勤处对班级财产进行严格检查,按协议书执行奖罚兑现。(当理人损坏公物后主动承认,报学校申请赔偿者,按原价赔偿,损坏公物后经学校调查核实的当事人,将按公物的三倍予以理赔)
二、学校景观设施管理制度
学校园林景观是体现学校文化特色,实施环境育人、陶冶学生情操良好场所,为加强学校校园景观管理,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学校寒香亭、致远廊、博学石、树桩凳、假山名人雕塑等校园景观的环境卫生实行包班负责制,开学初由政教处按班级清洁区的方式进行划分,被安排到的班级为景观日常管理责任班级,负责日常卫生的打扫和景观维护。
2、对学校花草树木管理:校园内树木花草均属国家财产,校园内的树木、花草实行班级包干管理,并设专人执勤,随时检查,严防损坏。
严禁学生攀折、踩踏学校花草树木,违者按以下方案进行惩罚(攀折一朵花罚款5元,踩踏花草树木一次扣5元,损坏一株花或一棵灌木罚款10元。雪松、桂花树、广玉兰等乔木每折一支罚款10元,损坏一株罚款100元。)
严禁非管理人员进入花坛内。
严禁向花坛内扔果皮、纸屑、倒垃圾。
以上规定如违反,将视其情节轻重每发次罚款5—100元外,还将给予纪律处分,对于故意损毁花草树木的、情节严重的还将按被破坏树木原价三倍进行罚款。
3、对学校旗台、宣传厨窗和黑板报管理:
学校旗台是供学校每天升降旗的场所,是学校实施爱国主义教育的一个载体,管理好旗台可以培养学生从小热爱国旗、尊重国旗。使学生养成强烈的爱国意识。为确保旗台的庄重和严肃性和保护好学校宣传厨窗和黑板报。全校师生须做到以下几点:
严禁学生在旗台上、厨窗和黑板报周围打玩、在旗杆基座上蹲坐。
严禁学生未经允许随意拉动旗杆引绳。
严禁学生用手触摸学校宣传厨窗和黑板报。
严禁学生使用石块等重物敲击旗杆和厨窗。
负责卫生班级要每日对旗台卫生进行彻底打扫。
违反以上规定,学桥将视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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