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的管理,促进园区建设和发展,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省政府《关于我省山区及东西两翼与珠江三角洲联手推进产业转移的意见(试行)》以及佛山市人民政府与云浮市人民政府签定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共建产业转移工业园协议》,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以下简称“工业园”)是佛山市人民政府与云浮市人民政府共建的产业转移工业园,主要承接佛山等珠江三角地区乃至国内外专业机械制造、金属材料加工与制品、新型建材等先导或主导产业转移。
第三条工业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合作、规范运作、优势互补、实现双赢”为原则,(),,进一步加快推进山区新型工业化进程,以工业化带动城市化,全面提升云浮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第四条工业园以产业、城市建设、社会事业、环境协调发展为
保障,为投资者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工业园的管理实行联席会议下的管理委员会负责制。联席会议由双方政府各一名领导为召集人,有关部门参加,主要研究制定促进园区建设和发展的政策措施,及时协商解决园区开发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成立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管委会设主任1名,由云浮市政府领导兼任;设副主任7名,其中佛山市派3名,云浮市派4名。成员以云浮市为主,佛山市派人专职参与。管委会负责工业园的规划、开发建设、企业管理、招商引资、人力资源和其他社会公共事务。管委会以精简、高效为原则,设立园区办公室、招商引资和项目审批服务部、征地拆迁部、基础设施建设部等机构,实行“一条龙审批”、“一站式服务”。管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产业转移工业园的方针、政策,制定并落实工业园区权限范围内的优惠政策。组织编制和修改工业园开发建设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并经佛山市人民政府和云浮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产业园区内的管理办法和各项规章制度。
(三)根据工业园开发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对工业园内的土地进行管理、开发、利用。
(四)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编制和实施工业园规划和产业导向目录,并对产业转移工业园的建设和发展等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五)负责园区招商引资和投资项目的审批服务,配合云浮市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工业园企业的生产、经营、贸易等经济活动,协调云浮市有关部门入园执法检查等活动。
(六)行使联席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成立工业园开发建设公司。受管委会委托负责工业园的开发、建设。工业园实行市场化运作,引入多元投资主体,加快产业转移工业园区设施建设。
第三章规划建设管理
第八条规划管理。工业园总体发展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由管委会组织编制,报佛山市政府和云浮市政府批准后,由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九条用地指标。开发建设用地指标由管委会每年年初提出计划,报云浮市政府统筹解决。
第十条开发建设。工业园基础设施(含大型配套设施)可以由开发建设公司根据需要实行自主开发建设或对外招商引资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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