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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举征辟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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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汉:察举制与征辟制
两汉时期,确立了察举、征辟等选人任官的办法。察举又叫“荐举”,即由公卿、列侯和郡国守相通过考察,把品德高尚、才能出众的人才推荐给朝廷经适当考核,授予官职。西汉初年,汉高祖即位之初曾下诏征召贤能。后来,文帝也曾下诏求“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之士”。但形成制度,应始于汉武帝时,董仲舒建议由各地地方官每年选择吏民中贤者二人荐举于朝。武帝采纳了这一建议,于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诏令郡国每岁举孝者、廉吏各一人。自此以后,郡国每年都要向朝廷推举“孝廉”便成为定制。到东汉和帝时,更规定按各郡人口比例定出应举人数,除州郡外,中央的三公、九卿或列侯也都向皇帝推举人才。他们察举的对象,主要是公卿或郡县的属吏,或是精通经学的儒生和有德行的处士。
汉代察举的科目繁多,一般可分为“常科”(岁举)与“特科”(特举)两类。
“常科”以“孝廉”为主。它起源于汉武帝时董仲舒的奏请,其依据是儒家以孝为立身之本,廉为从政之方。西汉时每郡岁举孝廉两人,一般无须考试,即可授官。由于察举后直接授官,也就带来了一些问题与弊端。如德行的标准不好掌握,徇私舞弊的现象也在所难免,等等。所以到东汉初年,光武帝对德行标准作了一些具体的规定,下令以“四科”取士:“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也就是思想品德要符合统治者的要求;“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即文化水平要高;“三曰明达法令,足以决疑”,也就是要熟悉法令法规,并能以之判断是非;“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就是要求办事果敢,善于应变,能处理各种突发性事件。顺帝阳嘉年间,对孝廉科也要试经书,实行优胜劣汰。据《后汉书·顺帝纪》阳嘉元年(132)十一月诏:“初令郡国举孝廉,限年四十以上,诸生能章句,文吏能笺奏,乃得应选。”这—变化,史称“阳嘉新制”。徐天麟《东汉会要》卷二十六指出:“西都(西汉)止从郡国奏举,未有试文之事;至东都(东汉)则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无异于后世科举之法矣。”可见“阳嘉新制”实已孕育了科举制度的萌芽。
察举常科还有“茂才”,西汉时称为“秀才”,东汉时因避光武帝刘秀名讳而改。与孝廉不同的是,孝廉大多是从未仕者中察举,而茂才中有已仕官吏,有州郡吏和被察举的孝廉以及太学生、平民等,其所授官职也高于孝廉,所以岁举人数往往不及孝廉的十分之一。
汉代察举“特科”的名目尤多,有贤良方正、贤良文学、直言极谏、明经、明法、有道、能治河者、勇猛知兵法者等,尤以“贤良方正”最为显科。
所谓“贤良方正”,意即德才兼备之人。荐举的对象是现任下级官员或州郡属吏,而且必须送往京师通过皇帝亲自主持的策试。策试的具体做法是:首先由皇帝提出一些关于如何治理国家的重大问题,称为“策问”;然后把这些问题根据难易程度分为甲、乙等科,密封起来;最后让被荐举者任意抽取问题回答,叫做“射策”。对策完后,朝廷再根据他们政见的高下授予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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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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