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队管理规定
芷晴:
广药中山校区校队管理规定
---刘芷晴
第一条 校队宗旨:
1. 促进本校学生在学术文化方面的发展;
2. 丰富校园文化生活,营造“和谐精业”的校园文化;
3. 代表本校参加对外交流,增进了解,共同提高;
4. 积极组织和开展各项赛事,努力建设成为知名的校队,为大学争取荣誉,为广东培养人才
5. 珍惜爱护校队的名誉。代表学校和中文演讲队参加比赛或演出时,要展现广药学子的风范,要表现出校队队员的良好素质。
第二条 领队职责
1. 校队设有领队。实行领队负责制,对外代表广东药学院中山校区校队,同时接受团工委学生会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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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带领及监督校队队员的日常活动;
4. 召集并主持训练;
5. 筹备和组织与校队性质相关的其它活动;
6. 活动结束后指定时间内需向团工委学生会递交财务报告、活动报告和图片。
第三條 校队队员招募与甄选
1. 具有广东药学院正式学籍;
2. 承认严格遵守本章程,同时亦必须遵守《广东药学院学生手册》的规定;
3. 能够积极参加校队开展的各项活动;
4. 每学年面向全校学生进行招募,通过报名考核择优录取;
、遵守校队章程、制度和纪律。
第四條 队员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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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在维护校队声誉的前提下,有代表校队参加交流活动的权利;
3. 代表学校参赛的权利;
4. 在校队内部有发表意见,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对重大事宜表决的权利;
5. 拥有监督校队运作的权利。
第五条 队员义务
1. 遵守校队章程,按时参加校队训练,执行校队决议,认真贯彻落实校队的宗旨,维护校队的利益;
2. 队员须服从领队安排,听从指挥,认真完成被派负责的各项活动;
3. 任何活动及会议应准时参加,不得迟到,早退,缺席。因故不能参加者,须向领队请假;
4. 任何队员未经同意不得利用校队名义进行各种私人活动;
5. 校队队员具有参加比赛的义务,全体队员均须认真准备;
6. 参赛选手由领队协调安排,其它队员必须服从,并协助做好校队的参赛准备工作;
第六条培训
1. 为保证各队每学期训练技能有所提高,要求各队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原则,填写出席记录,不得徇情,违者严肃处理;
2. 每学期训练时间由领队提案,团工委学生会审定;
3. 队员培训时必须认真听讲,适当地做好笔记,并积极参与到训练当中去。培训期间,需将手机调成静音或关机状态,不允许中途接听电话;
4. 队员需将每次培训时布置的练习要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有质量地完成,五次或以上没有完成练习内容的,视作自愿退出校队。
第七条 考勤
1. 在有请假的情况下,允许迟到或早退半小时或以内,超过半小时或请假次数多于5次,记一次缺勤。缺勤多于3次,则视作自愿退出校队;
2. 日常训练队员必须准时参加,不迟到、不早退;
3. 队员每次训练必须签到出勤,禁止代替他人签到。日常训练由团工委学生会学术科技部干事负责现场考勤及签字确认;
4. 各类参赛及重要交流活动一般不允许请假;
,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队员的退出与除名
有严重影响校队名誉行为或严重违反学校各项管理制度的队员,经校队领队确认后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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