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农村商业银行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行公务车辆管理,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率,保证行车安全,实现车辆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我行各项工作正常高效运行,现制定本办法。
一、公务车辆的配备和购置管理
我行公务车辆的配备和购置,应严格控制在省联社规定的编制和标准内,并按照《安徽省农村信用社固定资产购建管理办法》及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坚持先批准再购置的原则进行配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购置公务车辆。
二、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
1. 公务车辆(除防弹运钞车由押运中心调度外)实行统一调派,由综合管理部集中管理。
2. 总行各部门用车,由各部门负责人与综合管理部联系,征得综合管理部同意后方可出车;班子成员公务用车,由驾驶员向综合管理部汇报后方可出车;出XX地区境外的车辆,报经行长批准同意后,方可出车。
3. 公务车辆所有手续随车携带,备用钥匙由综合管理部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配备车辆钥匙。
4. 严禁公车私用,如发现此类情况,按每公里 5 元向用车人收取油费,交财务会计部入账,并给予责任人相应的经济处罚。
5. 建立驾驶员工作日志,由驾驶员负责填写,综合管理部随机进行抽查。
三、公务车辆的费用管理
1. 公务车辆加油,统一使用《中国石化加油卡》,由驾驶员领加
油卡进行加油,《加油卡》固定专车专用,加油后驾驶员打印加油小
票,报综合管理部留存。
2. 公务车辆需维修时,须先填写《车辆维修审批单》,写明维修项目、如果金额较大必须向行长汇报,经批准后方可修理,若因在外地出差车辆出现故障,需异地维修车辆时,在报经综合管理部同意后,方可修理。
3. 公务车辆在维修期间,驾驶员应全程监督,根据实际情况如需增加修理项目,必须先汇报后维修,否则,增加维修项目所开支费用,总行一律不予报销。在车辆维修结束后,驾驶员要认真检查验收,确保车辆正常运行,并核定对方的收费标准后,方可签字接车。
四、公务车辆驾驶员的管理
1. 总行公务车辆配备专职驾驶员。
2. 驾驶员要树立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的精神,认真学习交通法规,必须服从综合管理部的工作安排,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未出车时在小车班待命,不准脱岗,并保证非工作时间及节假日期间手机 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
3. 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受到交警部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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