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投资机构的内部治理结构探讨
何国杰
近两年来,中国的风险投资无论是投资机构总数、筹集的风险资本金总额、投资项目总量,还是风险投资及基金管理机构的从业人员等,都有大幅度的增加。据估计:目前中国大陆约有160家风险投资机构,涉及各类风险投资资本金约人民币210亿元,已投资各类创新企业的风险资金大致100亿元人民币。
当前,中国经济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由传统经济向新生经济转型,由传统企业管理模式向现代企业管理模式转型的急剧变革中。但政府对风险投资的政策支持,以及风险投资引导资金的投入,都会对区域性(指某地区、某城市等)的风险投资事业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中国风险投资发展活跃的地区,如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江苏、广东等地,一是起步时离不开政府前期的引导资本投入,二是当前仍十分重视风险投资对地方经济的积极作用,争相推出各自区域性的“优惠政策”。如2000年,深圳市推出《深圳市创业资本投资高新技术产业的暂行规定》;2000年,上海市修订颁布《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2001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上述规定与条例,都对风险投资机构扶持创新产业的商业活动,给予政策上的优惠,以便吸引更多的企业(包括股份制、民营、外资、中外合资企业等)出资新建、参股组建新的风险投资公司,达到配套发展当地新经济的目的。
目前我国风险投资机构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政府授权经营集团。如广东省风险投资集团,由地方政府组建及授权经营。至今集团和下属投资机构已滚动投资73个项目,仍在管理中的项目有42个,投资余额约人民币5亿元。
2、国有独资公司。如上海市创业投资公司、江苏省高新科技风险投资公司及广州市科技风险投资公司。
3、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如深圳创新科技投资公司、北京科技风险股份有限公司等。是由国有企业,高新科技开发区企业、上市公司、民营企业等筹组的公司,其特点是共同筹组资金、共担风险。
4、上市公司分立机构。如联想投资公司、红塔创新投资公司、上海申能创业投资公司。
5、大学发起设立——清华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大招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
6、民营及外资发起设立--IDG中国投资公司(基金)、时代在线风险集团。
由于当前中国大陆风险投资机构的股本资金,约近60%来源于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控股的股份制公司。而此类风险投资公司又是在中国特定经济结构及社会发展条件下,尤其在政府需要大力倡导风险投资机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情况下相继诞生,目前仍然主导着中国风险投资总体的发展。但近年来,纯民营、中外合资公司、其他所有制公司或自然人,出资创办的各类风险投资机构也迅速增长,成为中国大陆风险投资的另一支重要力量。所以,风险投资机构建立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是规范出资者、经营者、和项目管理者之间权力与义务的需要,也是风险投资管理机制创新和持续发展的需要。
本文针对以地方政府为主,出资组建的风险投资机构的企业特点进行归纳,并着重对中国大陆普遍的风险投资机构的内部治理结构及其相关管理进行探讨。
风险投资机构的特点与管理构架:
企业特点:
由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全资或控股出资组建,政府投入资本金一般为一亿元至十亿元(人民币);
授权经营、委任企业法人代表或聘任经营管理班子;
通过多种形式的风险投资,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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