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管理办法56963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一、总务处是学校负责采购物资的职能部门,学校各种设备和办公用品(包括印制各种表格材料等)应由总务处统一购买。
二、采购设备、办公用品必须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和财务支付能力,本着勤俭节约、优质优价的原则,货比三家、精心选购。
三、采购设备、办公用品必须在学校年度财务综合预算范围内,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请购单(一式二份,一份采购、财务报销用,一份校长留存),由部门负责人签字,交校长审核签字后方可采购。采购价格1000元以上,由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属政府采购项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采购人员购回物品后,必须连同请购单及原始凭证,到总务处办理登记验收入库手续。属于固定资产的,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单,属低值易耗品的、填写低值易耗品验收入库单。
五、采购人员应认真把好物品质量关,尽量做到所购物品物美价廉。特殊性专业技术用品,须申购部门陪同购买,在使用中出现型号、规格或其它质量问题,由申购部门负责。
六、遇特殊情况,各部门确需要自行采购物品的,须事先向总务处及行政副校长申请,经校长同意后方可购买;否则所购物品,一律不予验收入账,不予报销。
七、总务处采购人员应按照学校批准的采购计划进行采购,未经批准,不得采购。
八、实行定时集中采购制度,总务处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每月集中采购2~3次;采购时,应有二人以上参加。采购大件物品或数量较多、合计金额超过一仟元以上的,应有校长指定其它处室人员同行。
九、采购人员持请购单、入库登记单、原始发票经校长审批签字后到会计室报销。会计室应将请购单、入库登记单(记帐联)、发票收作记帐报销凭证。
十、各部门不得在任何商店挂帐赊帐。来往帐目必须当月结清;当月不结清的不予报销。
十一、总务处每月公布物品采购情况(包括物品名称、数量、价格、采购日期等),接受教职工监督。
十二、总务处(保管室)应建立实物账册,会计室建立财产清册,每学期共同核对一次,并把核实结果向全体教职工通报。
物品领用制度
一、公用办公用品的领用
(一)公用的办公用品,指沙发、公共家具、茶具、挂钟、电话、空调等不能指定专人使用的公用物品。
(二)领用制度:由学校按统一标准配发,各部门指定专人总签领;签领人调离原部门时,由总务部门清点核实,办理移交手续。
二、个人办公用品的领用
(一)个人办公用品,指办公桌、椅、及配套物品。
(二)领用制度:使用人填写物品领用单,总务处长签具意见后,由仓管员发给。
三、消耗性办公用品的领用
(一)消耗性的办公用品,指纸、笔、墨、文件夹、信封、信笺、清洁卫生用品等。
(二)领用制度:实行定额管理,领用人填写物品领用单,所在部门领导签具意见后,由仓管员发放
四、公用设施用品的领用
(一)公用设施用品,指公共场所内供众人使用的物品。
(二)领用制度:相应部门的经办人填写物品领用单,所在部门领导签具意见后,由仓管员发放。
五、特殊办公用品的领用
(一)特殊办公用品,指学校提供给专人使用的办公计算机设备、电教设备、科研设备、广播电视设
备、摄影音像设备和其他教学仪器设备等。
(二)领用制度:特殊办公用品由电教中心统一管理。使用人填写特殊办公用品登记卡,校级领导签具意见后,由电教中心发放。使用人如有工作变动,须及时到电教中心办理归还手续。
仓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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