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
东西方法的渊源
东方法的渊源
夏、商、西周时期法律思想
时代背景:
1、“井田制”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2、宗法等级制
宗法组织和国家组织紧密结合
3、思想意识形态
——神权法思想和宗法为核心的“礼治”思想占统治地位(基本特点)
神权法 这是夏、商、西周三个历史时期的法律指导思想,它形成于夏代,极盛于殷商,动摇于西周。夏、商时期神权法的主要内容是“天命”、“天罚”,到了西周就演变成“以德配天”的君权神授说。
以德配天、君权神授
这是西周时期的法律思想。周公姬旦(约公元前1100年)。意思是说周公的权力是“天”授予的,这是“天命”。但它不是固定不变的,只有有德者才可承受天命,失德就会失去天命。
“明德”就是加强自我克制,实行德政。“慎罚”主张谨慎用刑,反对滥杀无辜。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西周时期礼治的基本特点之一。所谓“礼不下庶人”,是指礼主要是用来调整奴隶主阶级内部关系的,各级贵族按礼规定所享受的各种特权,奴隶和平民一律不得享受。“刑不上大夫”是说刑罚的锋芒指向劳动人民,而不是指向奴隶主贵族。
礼治思想的核心
1、礼的来源:礼-盛放祭祀贡品的器具,宗教祭典上的仪式
2、(1)“礼治”的核心—宗法等级制
(2)“礼治”的原则—“亲亲”、“尊尊”
(3)“礼治”的特征“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3、实质:把伦理道德与法律规范合为一体,这是宗法“礼治思想”的集中体现。
以法治国
管仲( ?-公元前645年)是法家的先驱者,最早提出以法治国的主张。管仲提出的治理国家法律之治优于智慧之治,立法应顺民心,法应当符合事物客观性及发展变化的规律性,法应是公平、正义之法,君主、官吏应同样守法的思想,体现或隐含着现代法治的法律至上原则、法律平等原则、权力制约原则。
法家法治思想
韩非(约公元前280一前233年)。韩非精于“刑名法术之学”,与秦相李斯都是荀子的学生。韩非因为口吃而不擅言语,但文章出众,连李斯也自叹不如。他的著作很多,主要收集在《韩非子》一书中。
韩非是战国末期带有唯物主义色彩的哲学家,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
孔子(前551年9月28日~前479年4月11日)名丘,字仲尼,春秋末期鲁国人,汉族。英文:Confucius, Kung Tze 。中国古代伟大的思想家、政治家、教育家,儒家学派创始人,世界文化名人。孔子的言行思想主要载于《论语》,即语录体散文集及《五经》中。
儒家仁治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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