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社保个人缴费基数的说明
校属各单位:
我校2017年度社会保险的年审工作已按时完成,包括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企业养老(同工同酬、全日制合同工参保)共五险,其中医疗、失业、企业养老保险需要个人缴费。我校将在5月份的工资发放中,按株洲市人社局审核的新基数调整个人缴费金额,并对4月份已缴纳的差额部分进行多退少补。
社保个人缴费如有疑问,请联系人事处劳资社保科,电话:22182321。
特此说明。
人事处
2017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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