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局信访工作议事制度
为提高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以下制度。
1、建立信访工作议事制度,以加强集体领导,完善领导议事程序,进一步加强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2、议事范围:
(1)、信访的工作路线、政策、方针以及上级重要文件、会议和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
(2)、信访工作的年度计划和总结的报告。
(3)、信访工作各项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
(4)、群众信访件处理意见的讨论及针对问题的调整措施。
3、议事方法与程序:
⑴议事前:
①应将议事内容和时间提前通知参加会议人员,以便有充余时间酝酿与准备;
②议事内容应由主管负责人或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进行科学论证,形成较为切实可行的初步意见。
⑵议事中:
①参会人员应充分理解议事内容精神,本着对群众负责的态度,结合实际、实事求是的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②在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注意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充分体现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正确的决策。
③会议要指定专人认真做好会议记录,议事内容形成决策后,要指定主管负责人或有关科室负责实施。
⑶议事后:
①参会人员根据最后形成的决策意见,做好宣传和解释,全力抓好决策的实施,不犯自由主义,不得另行其事。
②按照分工,认真抓好决策的实施,加强检查督促,及时反馈实施情况。
③注意收集实施中的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如确有不妥,可及时提出复议,修正决策。
4、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条文具体事项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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