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编杨大文
副主编曹诗权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婚姻家庭法(第四版)
第四章亲属关系原理
第一节亲属的概念和分类
一、亲属的概念
二、亲属的种类
三、亲属的范围
第二节亲系和亲等
一、亲系
二、亲等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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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亲属关系的法律事实
一、亲属关系的法律事实的认定
二、亲属身份行为
三、亲属关系的发生和终止
第四节亲属关系的法律效力
一、亲属在婚姻家庭法上的效力
二、亲属在民法上的效力
三、亲属在刑法上的效力
四、亲属在诉讼法上的效力
五、亲属在劳动法上的效力
六、亲属在国籍法上的效力
第五节我国亲属关系立法之不足及其修改完善
一、我国亲属关系立法之不足
二、我国有关亲属关系立法之修改和完善
本章导读
亲属制度在法律内涵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亲属制度应是亲属法或婚姻家庭法的别称,泛指一切调整婚姻家庭关系及其他亲属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狭义的亲属制度则是有关亲属关系或婚姻家庭关系的通则性规定,是亲属法或婚姻家庭法在通则中对亲属关系所作的原理性界定或说明,其内容包括亲属的种类、范围、亲系和亲等、亲属关系的发生和消灭等
本章导读
本章所说的亲属关系原理专指狭义亲属制度确认和解决的问题,这些内容及其形成的规范化制度构成亲属法各项具体制度的原理性规则,是对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所表现的常态型亲属关系的法律抽象和统一把握,也是亲属法中各种具体制度赖以确立的依据。因此,各国多以“总则”、“通则”的规范形式将这种狭义亲属制度置于亲属法或亲属编之首,以表明其虽然没有实体性权利义务内容,但对亲属法具有通贯统用的整体规范效力。
学习本章,重在指导学生把握两个方面:一是亲属的社会性结构和运行模式;二是亲属关系的法律属性和法律规范定位。
第一节亲属的概念和分类
一、亲属的概念
亲属作为由两性关系和血缘关系联系起来的一定范围的人相互之间的特定社会关系的外在表现和身份称谓,可溯源于群居的原始人类
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下,都会通过习惯的、宗教的、法律的规范,去确认一定范围的亲属形式,调整一定范围的亲属关系,规定一定范围的亲属存在具有法律效力的权利义务,使亲属成为一种严谨有序的社会制度或法律制度,而不仅仅是一种称谓或生活关系。
亲属的含义
一是生物遗传学和社会学意义上的亲属。它泛指由婚姻、血缘所连接的一切具有血缘同源性、姻缘相关性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二是法律意义上的亲属,即得到法律确认、受到法律调整、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亲属,这是亲属关系的主体在现代亲属法上的具体指向。
作为法律意义上的亲属,首先是指因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产生的一种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其次是指这种社会关系经过法律的确认和调整,则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形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义务。
概言之,法律意义上的亲属是由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特定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法律意义上的亲属有着四个鲜明的特性:
其一,亲属不仅是一种社会关系,而且是一种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兼具身份和财产双重性,但身份性是前提和基础,财产性则是身份性的结果和表现。
其二,作为法律关系,必然有赖以产生的法律事实,而且这种法律事实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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